林貞玫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工師學分班學生)

今年(2019年)06月03日的新聞則是新北市一名男子離婚後獨自撫養兒女,但是,3年前,這名單親爸竟偷偷在13歲女兒小君(化名)的養樂多內摻入安眠藥,將她迷昏後指侵得逞,小君事後認為養樂多每次喝起來都「苦苦的」而且喝完都會想睡,於是與弟弟交換喝,弟弟沒多久後,也同樣睡著,於是蒐集空瓶後向家人告發,揭發爸爸獸行;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以藥劑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1年,再判他須賠女兒390萬元,可上訴。

另一起另人神共憤的事件則是發生在台中,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阿正(化名)2018年趁著妻子進浴室洗澡聽不到外界聲響,竟對躺在床上看電視看到打起盹兒的16歲繼女上下其手,還強脫她的衣褲性侵得逞,當時,繼女驚醒就見到繼父壓在自己身上,嚇得高喊「救命」。當下人妻衝出浴室就見到丈夫壓在女兒身上,直呼「你不要這樣」,試圖阻止反被推開,最後還是她拿出手機錄影蒐證,阿正才悻悻然罷手。台中地方法院在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2個月,可上訴。

透過這幾個月的新聞中可以發現到,家內性侵的問題浮上了檯面,以往,我們都會認為會發生這些事,是因為加害者是教育低落或是因宗教迷惑等因素造成。家扶基金會在2016年12月的分析報導中指處92%是熟人所為,依據勵馨基金會的一項調查研究中更是發現,94位因家內性侵進駐家園受訪個案,平均受害年齡為11.53歲,最小者小於7歲,六成個案受害長達一年以上,最久為11年,平均受害時間為3.2年。透過這些數據顯示兒虐性侵的問題逐年增加中,甚至於認為孩子是屬於自己的附屬品。

依據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是權利的主體,而非國家、父母的附屬品,更重要的是,聯合國要求簽署國家,(一)應全面檢視自己國家的法令規範,確保規範內容係符合公約意旨;(二)設計一個完整的國家計劃,兒童本身亦應參與計劃的擬訂;(三)建議各國設置具「獨立性」的機關持續監督政府對於兒童權利落實的狀況及進度;(四)人權的教育與宣導,宣導對象,包括司法人員、實務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政府各機關人員、醫療人員、父母、兒童照顧者等。以此觀之,檢視台灣針對〈兒童權利公約〉的執行狀況,欠缺完整的國家計劃、也沒有「獨立性的」機關,更沒有相關部會工作者的兒童人權教育,也就造就了各部會單位遇到兒少相關權益只會爭權與推諉。

台灣一直以來是個民主的國家,拜託這些擁有權勢的體制,別只會喊拚經濟,是否可以為我們台灣孩童及少年這一群未來的主人翁盡點力,如再不保護這些幼苗,我們的根就只有脆弱和動搖,也別期望未來的他們有任何茁壯的成長機會,這是因為身為大人的我們,正在摧毀她們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