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從今年度起新增「長照扣除額」,明年起長照支出可申報定額扣除,但是要注意三項排富條款,首先是適用稅率在20%以上,第二是年度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並不適用,第三種則是股利所得較高,已申請分開計稅的案例,這三種人都不能列報長照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減輕中低收入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負擔,《所得稅法》已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得扣除12萬元,追溯至今年1月1日起適用,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有相關支出的家戶就能適用。

官員說明,以往長期照顧所支付的看護費、照護費等,因非屬醫療支出,依規定不得申報列舉扣除;但依新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只要是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需要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不管是聘用看護、使用長照機構服務或由家人自行照顧,不必檢附費用憑證,就能於每年報稅時定額減除每人12萬元長照扣除額。

然而官員也提醒,為有效利用政府資源,有三種情形不適用長照特別扣除的規定,第一種是所得較高族群,若是經減除長照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當年度所得仍較高,適用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就排除適用長照扣除額。

第二種情況是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以2019年為例,就是基本所得超過670萬元,也不能適用長照扣除額。

第三種情況則是股票投資獲利較多,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不划算,而選擇將股利所得採28%稅率分開計稅,官員表示,這類族群無論適用哪種申報稅率,本身股利所得就很豐厚,因而也訂為排除長照扣除額適用。(時事新聞來源:經濟日報,2019.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