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所(The Small-Scale Community Workshops)

小作所乃是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的簡稱,主要是針對無法進入庇護性就業服務場所的身心障礙者,於社區提供以作業活動為主,自立生活及休閒文康為輔之服務內容,藉以協助身心障礙者提升社會適應能力及生活品質,增加社會參與,並減輕家庭之照顧負荷。小作所的目標是以朝向社區化、小型化與生活化的多元服務,每一服務據點至多以20人為限,身障者不受勞基法保障,代工所得需視各縣市政府是否發放獎勵金,表現良好的身障者有機會媒合到庇護工場就業。如果是一般民眾,沒有身心障礙身份,就不符合社區日間作業設施計劃。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的權管機關是社會局,各縣市政府會委託辦理單位提供職缺,有需求的身心障礙者可洽1957福利諮詢免付費專線或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索取辦理單位名冊。
至於,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內容:
(一)作業活動:以簡易代工、包裝、清潔及手工創意產品為主。
(二)自立生活:居家生活學習、生活法律、自我倡導等。
(三)文康休閒:體能活動、藝文活動。
(四)社區參與:辦理社區生活活動。

再則,該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的服務對象,包括:
1.15歲以上,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各縣市,持有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證明者。
2.有意願且經作業設施評估能參與作業活動每日4小時以上,每週原則20小時。
3.未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且非在學者;惟接受夜間型住宿機構服務者,不在此限。
4.具有生活自理能力與交通能力。

最後,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的法源依據包括有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個人照顧及自立生活輔助之服務)所規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促進其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一)居家照顧;(二)生活重建;(三)心理重建;(四)社區居住;(五)婚姻及生育輔導;(六)日間及住宿式照顧;(七)家庭托顧;(八)課後照顧;(九)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十)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之服務;以及二、〈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資料來源:1957福利諮詢專線網站、台北市議員潘懷宗研究室新聞稿。
延伸性概念:小規模作業所、社區日間作業設施、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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