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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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泰國於日昨通過所謂的〈家庭發展和保護法〉(Family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Act),法案中認定抽菸是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的傷害,因此,將在家中抽菸視為一種的家庭暴力行為,如此一來,和抽菸者同住的人便可以提出申訴,倘若申訴案成立的話,將會進入正式的司法程序。無疑地,新法的上路實施,除了藉此減少二手菸的危害外,相與衍生出來的文明化意義,亦有它進一步深究之處。

誠然,泰國的該項法案,雖然在相關的規定或細則部分,是有待進一步的廓清,像是並未明確要求違反規定者停止在家中抽菸抑或是去上如何停止抽菸之類的強制課程等,但是,至少,在相關發想的引領效應上,還是值得加以肯定的,畢竟,扣緊家庭私人領域的各種行徑,一則行為發生的次數、頻率,遠遠超出家外的公共空間,以讓該項渾然忘我的菸害效果,更形催化加惡;再則,此一掉以輕心的自我保護措施,更會因為家人間的情感糾葛,而採行忍氣吞聲的應對方式。准此,關於在家抽菸一事,從公開場所到家庭場域;從單純個體的私性行徑以擴大為攸關到家人利害關係的集體行為;以及從事發之後的申述提告到事前的觀念充權的認知態度,說明了:該項議題現象的考察論述,是要有將抽菸行為及其禁菸認知,進行串聯性思考的必要,而非全然只是訴諸於他律性質的司法訴訟手段,藉此達到停損設置的消極目的。

事實上,在家的抽菸行徑被界定為一種的家暴類型,一方面,用以重新定義所謂身體上與精神上不法侵害的家暴行為,只不過,訴諸於申訴與提告的工具範疇背後,同時也指涉出來「抽菸」實乃是誘發或引爆更多家庭不良關係的某種導火線,也就是說,要如何從抽菸之於二手菸的對家人戕害,以延伸到抽菸對於行為人本身的生理危害、情感依附抑或人際關係經營,如此一來,環視親密關係的生活世界裡,究竟還有多少像是酗酒之類的藥物濫用、關係不佳的情緒勒索等等潛藏於實際的家庭天地,以致於讓「家庭」與「親人」成為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准此。在這裡的針砭所在乃是如何將在家抽菸行徑視為是一項家庭關係良寙發展的觀察指標,藉此思考該項家人親代的彼此互動,能否就其溝通管道、凝聚向心力和家庭氛圍,以找出涵蓋生理、心理、人際等等多方且多人的共贏結局。

總之,抽菸一事就不全然只是被視為個人意志的率性選擇,而是從『有吸有吐』的一手菸到『只吸不吐』的二手菸以迄於『不知吸吐』的三手菸,藉此告誡抽菸所造成直接、間接、有無、無形以及短期和中長期的身心戕害,至於,申訴或提告的必要之惡,還是要搭配像是戒治、諮商、療遇或調停的因應措施,以此觀之,泰國的該項立法舉措,是有它從事後的『防治』以進展到事前之『防制』的進步意義,如此一來,從「在家抽菸也算是家庭暴力行為」到「在外抽菸也列為公共危險行徑」的變遷課題,似乎也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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