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試辦公共出借權,文化部、教育部密集討論相關規則。據最新會議指出,目前暫擬明年起讀者每向國立圖書館借一次國人自製紙本書,創作者及出版社就可合拿三元酬金,雙方擬依七成、三成分潤,另規畫設上下限。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黃月麗表示,公共出借權預定今年年底前完成試辦規畫,明年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台灣圖書館兩間公立圖書館試辦。跨部會試辦專案小組對文化部提出的每借閱一次三元未提出異議,不過還是要回到制度面確認。

出版商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吳政鴻表示,官方、出版界、圖書館界、學界歷經數次會議,已經愈來愈達成共識,擬定可獲酬金書籍以在台具國家圖書館申請國際標準書號(ISBN)的紙本書為主,創作者須具我國國籍並在世,書籍語言不限繁體中文、英文、閩南語、客家語等。書種類型也不限。

借閱酬金方面,學者參考英國制度,原建議書每借一次,創作出版端,每次可獲1.9元或3.2元,文化部建議不論原書價,每次三元,創作者、出版社採七三分潤。

出版全聯會表示,他們考量未來登記、授權等行政成本,可能都由出版社分攤,認為出版社應拿四成,但不想出借權在此卡住,可接受拿三成。

吳政鴻說,會中討論創作者不限文字作者,應包括美編、攝影、主編等,以平均分配為原則。

黃月麗表示,試辦公共出借權相關事宜,目前制度面由文化部主責規畫,教育部組成跨部會試辦專案小組,也有圖書館界、出版界、作家參與,相關措施都須文化部於制度面先確認,再由試辦專案小組討論執行面規畫。目前制度規畫尚於討論階段,並未定案。(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