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日益氾濫,臉書上不少年輕人明目張膽兜售,國民健康署指出八成的電子菸含尼古丁,法界人士指出,含尼古丁的菸油、菸彈都屬藥事法所規範的禁藥,販賣、供應都觸法,自海外網購或「跑單幫」輸入的罪責更重。檢、警說,目前較少針對電子菸掃蕩,但的確是隱憂。

台中王姓女子去年透過臉書向身分不明的賣家購買含有尼古丁成分的電子菸霧化器補充液,再利用媽媽的名義在蝦皮購物網站賣貨。石姓買家去年六月訂購四盒,卻用到「身體不適」,向新北市衛生局檢舉,產品經衛生福利部檢驗,發現都含有尼古丁。台中地檢署依藥事法起訴,台中地院判王女三月徒刑,沒收三千多元犯罪所得。

類似的案件層出不窮。李姓碩士從二○一六年開始向大陸廠商購買電子菸油,再透過貨運公司以航空快遞方式輸入台灣,後來遭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識破通關品項與申報的「髮飾」不同。李訂的電子菸油中,部分驗出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菸油共計二百四十八瓶。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李未遵循國家管理藥品規範,竟輸入未經許可的禁藥,衡量還沒流入市面,判他九月徒刑。

律師張義群觀察,這兩年來電子菸在台灣越來越常見,原因包括年輕人對新事物態度比較開放,加上電子菸販售通路目前是透過年輕人擅長的網路世界交易,從臉書上搜尋,可發現大學生甚至是高中職生在推銷。張說,電子菸在台灣是「灰色地帶」,持有並不犯法,但含尼古丁的電子菸仍可能上癮,曾有家長發現孩子「怎麼在抽菸?」一問才知是「電子菸」,且是在臉書社團上購買,氣得檢舉。

張義群說,很多人不知道電子菸含尼古丁,牽涉禁藥問題,年輕人看到其他人在賣也跟風;少年觸犯藥事法的話,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院調查,少年事件審理結果輕則是告誡、責付管教或輔導,重則保護管束、輔導安置。張提醒,學生不要因為好玩、新奇或被提供個人資料供人下單訂貨而觸法。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指出,成年人若教唆、幫助或利用少年犯罪,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換句話說,若成年人利用少年從事違反藥事法的勾當,刑度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