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報載行政院長核定所謂的<協助單身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將自今年(2019年)的九月起,單身的租金補貼範圍為新台幣2,600元到4,000元,婚育家庭的租金補貼則是從3,000元到5,000元不等金額,預計要試辦1年,初估將會有2萬4千個單身年輕人及新婚與育兒家庭可以受惠以及粗估11億左右的預算金額。

基本上,該項租金補助方案的政策目標主要是要讓時下的青年『敢婚』、『願生』與『樂養』,藉此舒緩嚴峻不堪的少子女化現象,誠然,有高達近九成六的國人,的確是透過合法的婚姻關係以完成生養後代的人生大事,因此,有助益於婚育的相關策進作為,實屬必要,只不過,相與衍生的議題探究,亦有它深究的必要,比如:有限的公共資源,是否要將單身和已婚的不同人口族群,統整於相同的齊一給付(flat-rate benefit),抑或是有其補助對象的優先排序?除卻青年的年齡屬性外,又有無其它的積極資格條件確認,藉以完備所應該要有的福利身分?連帶地,以五千元為其最高金額的經濟誘因,是否能夠達到該項『敢婚、願生與樂養』的目標管理,更遑論於這當中所糾結究竟是『敢婚、願生與樂養』抑或是『願婚、樂生與能養』的相關概念釋疑?無疑地,在這裡顯現出來的還是某種政策性福利的選舉效應,而將此複雜問題予以單一、單純的切割處理,更足以顯露出來所可能預伏的更大發展性危機。

事實上,即便是該項的租金補貼方案,有其政事推動的必要性,但是,相與對應之正當性或迫切性,又有無不同準則之間的衡平關係?以此觀之,作為協助租金補貼的「解套」,又對應出來那些「配套」?像是:同屬於現金給付的該項租金補貼,宜是要搭配其它的補助措施?而租屋性質的現金補貼(in-cash),又有無包括項目連結(in-kind)或平台服務(in-service)的整體性布建,也就是說,在這裡除了要對婚姻關係的有無,以進行類別範疇的分項處遇外,更是要針對一人的單身家戶或多人家庭及其各自不同之『婚-生-教-養-衛』的家庭生命歷程,以思索分類分級、分階分段和分時分程的通盤性規劃,就此而言,該項隸屬於內政部的「租金補貼措施」,有無進一步鑲箝於衛福部的「優生保健措施」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教育部的「公私協力幼兒園」或「家庭教育計畫」、勞動部的「職業重建方案」抑或是長照司的「長期照顧措施」,從而統轄成為一項跨部會、跨功能和跨層級的『家庭守護服務體系』?

總之,該項『好康獲得免費福利』的社會津貼,關注的真義不單單只是侷限在一年就高達有十多億的公務預算,而是要有來自於需求評估、過程評估及其結果評估的績效管理機制設計,藉此回歸到此一青年的租屋補貼,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事,能夠解決到什麼程度及其又會衍生出來什麼樣的衝擊影響等等的基本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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