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就是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但只要僱用員工1人,就需要強制投保就業保險,像公寓管委會、補習班、醫療診所、人民團體、員工4人以下的公司行號等,過去常忘記替員工加保就保,勞保局提醒,若沒替員工加就保,除負擔就保保費10倍罰鍰,還需賠償職訓津貼、育嬰留停津貼等。

勞保局指出,凡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的本國籍勞工及依法在台工作的外國籍配偶、中港澳配偶,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外,都是屬於強制參加就業保險的對象。

勞保局表示,每年都會鎖定不同行業查核,像過去曾針對便利商店加盟主、補習班、營造工程業查察,雇主如果沒幫員工加就保,除了被核處應負擔就保保險費的10倍罰鍰,如果勞工因此無法向勞保局請領如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雇主還要賠償給勞工。

勞保局說,2016到2018年的雇主未替員工保就保的罰鍰件數分別是2607、2974、3139件,有間工程公司的9位員工斷續未加保,但因該公司僱用超過5名員工,所以按就保未加保核處罰鍰,就罰了12萬1850元,是近3年就保罰款最高的案例,今年預計輔導7608家單位,包括稅捐機關新成立公司行號、工程業、補習班、診所、養護機構及餐館業。(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