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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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針對近年來斑馬線車禍死亡人數有出現逐漸增加的發展趨勢,台北市交通局與警察局正式宣布將要加強對於現行58處路口所謂的「不禮讓行人」執法,違規者處以新台幣1,200到3,600元的罰鍰;除此之外,今年的九月底(2019年),台北市的所有公車也全面加裝轉彎雷達警示設備或行車視野輔助設備,藉此降低車輛轉彎時的可能肇事。

誠然,以去年(2018年)為例,台北市斑馬線上發生了777件車禍,造成14死及928傷,而截至今年一到三月為止,也已經發生4起轉彎車撞死行人的不幸事故,這其中有2件還是公車肇事,因此,針對不同的交通載具及其車體設計,以規劃示警的輔助設備,實有其啟動預防性肇事的必要,只是,除了對於大眾運輸載具的強制規範外,要如何讓密閉性質的各型車種,因為有不同屬性的輔具設計,而得以產生同樣的停損或減損效果,顯然,如何從交通主管機關以擴及到其它目的事業主管的積極作為,這才是攸關到「物件」之於硬體範疇的思辨所在;連帶地,回應「行人」或「駕駛」之於軟體範疇的思考課題,那麼,在這樣一場互為關係的肇事行為當中,從駕駛到車輛、行人抑或是道路設計本身,又是否有其比例原則的究責議論,也就是說,凸顯「不禮讓行人」的執法舉措,背後所鑲箝之「友善通行環境」的終極目標,又豈能只是侷限在禮讓行人教育訓練或車輛不禮讓行人以加強違規取締等等的狹隘面向上。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理當是要扣緊『易行』和『易走』的關懷旨趣,藉以思索多造之間的義務責任,否則,因為擔心斑馬線3公尺之內不能有行人的轉彎行駛,是否會因為過度小心,以至於產生車輛擁塞或是危險駕駛的諸多社會成本。

冀此,併進的配套措施是有它通盤檢討的必要,特別是從行人專用時相、行人早開時相抑或是行人早關時相等等路口號誌的權變設計,只是,該項以行人為主體的斑馬線行走,一方面除了是訴諸於禮讓行人的強制規定外,像是轉彎的行車速率、後面的跟車距離抑或是不耐久等的駕駛習性,在在說明:對於路人的安全維護,消極之於退讓的『讓』,實則也是隱含了更為積極之論理的『理』,也就是說,這方面的『禮讓』是否也要進一步擴及到行人的自律教育身上,君不見:越界站到紅線、不走行人專用斑馬線、漫不經心的行走、加快的自行車速度或是闖越黃燈等等的危險行徑,已是讓行人或是駕駛處於某種的不利情境而身陷傷害危機,以此觀之,與安全之『行』或『走』的道安教育,宜是要一體適用於使用道路的相關人等。

總之,追求於從少按喇叭到禮讓行人等等的文明行徑,點明出來讓如何讓外顯的行為得以和內隱的認知觀念,以相互串連成為某種的公民德行,就此而言,關乎到通過斑馬線行徑的議題現象,其所糾結的乃是從『禮讓』到『理讓』以及從『行』或『走』等等不同內涵的道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