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毒品駕駛(簡稱毒駕)問題在台灣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議題,其帶來的安全隱患,不僅對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更對整體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形成挑戰和構成威脅,畢竟,毒駕者因吸食毒品而導致判斷力、反應力與自控能力下降,駕駛行為極易失控,而成為所謂的「移動的定時炸彈」,尤其是,近年來,毒駕案件頻發,甚至於造成無辜群眾傷亡,引發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並促使政府和立法機構加速推動相關修法,然而,毒駕問題的應變措施,也並非僅靠重罰就能解決,背後涉及多重結構性因素,亟需從多層次、多角度進行深入探討。
一、事實描述:毒駕問題的現狀與法律應對
根據相關報導,近三年內毒駕案件數量驚人翻倍成長,顯示毒駕問題已成為一個快速惡化的公共安全危機,以近期桃園市發生的毒駕肇事案為例,嫌犯因吸毒後無法控制車輛,在拒檢逃逸過程中導致三人死亡的慘劇,此一事件引發了全社會對於毒駕問題的廣泛討論,也促使行政院迅速推動〈刑法〉的修正,加重對毒駕行為的處罰力道,根據修正草案,毒駕者將面臨更高的刑責,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高額罰金,而累犯致人於死者甚至可以處無期徒刑。
此外,政府也提出多項防制措施,包括將新興毒品依托咪酯列為第一級毒品,加強對電子煙等載具的管制,以及建立「打黑反毒指揮小組」,整合跨部會資源以全面打擊毒品犯罪,然而,這些措施是否能有效遏止毒駕問題,仍有待實踐驗證。
二、原因探究:毒駕問題的結構性根源
毒駕問題之所以難以根除,其背後涉及多重結構性因素,首先,毒品成癮是一種慢性疾病,其本質並非單純道德或法律的對峙命題,而是一種影響大腦獎勵機制及行為控制能力所交織而成的生物學病變,就此而言,成癮者即便面臨到嚴厲的法律制裁,也可能因無法抵抗對毒品的渴望而再犯,如此一來,僅僅單靠加重刑罰並不足以解決問題。
其次,毒品供應鏈的複雜性與隱蔽性也是一大挑戰,新興毒品如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因其製造簡單、外觀隱蔽,早已成為毒品市場的新寵,而其前驅物質的管控難度則進一步加劇了執法困境,此外,租車市場和二手車交易市場也可能成為毒駕者取得交通工具的重要途徑,這些結構性漏洞需要被嚴格管控。
最後,社會大眾對於吸毒者的偏見和污名化,也使得成癮者難以獲得有效的醫療和心理支持,進一步加劇了他們復發和再犯的踩線風險,尤有進者,當成癮者被視為「罪犯」而非「病人」時,他們往往被排除在社會支持系統之外,無法獲得必要的幫助。
三、改善對策:多層次、多領域的綜合治理
要有效防制毒駕,必須採取多層次、多領域的綜合治理策略,首先,在事前防制方面,應建立「駕駛適格管理制度」,針對高風險個案進行分級管理,包括成癮評估、戒癮治療、復歸追蹤及駕駛資格審查等機制,此外,可考慮引入唾液檢測技術,以便於更快速和更準確地辨識潛在的毒駕風險。
其次,在事後防治方面,加重刑責固然必要,但更應強調對成癮者的醫療與心理治療,對此,政府應投資更多資源於戒癮中心和心理健康服務,以確保每位成癮者都能獲得適當的支持,同時,應考慮建立針對毒駕者的專門康復計畫,包括心理輔導、職業技能培訓及社會再融入措施。
再則,在公共政策層面上,應加強跨部會合作與資訊整合,像是警政、衛政、勞動、司法及交通監理等部門應共同建立一個即時通報與數據共享平台,以便更有效地監控和管理高風險個案,同時,可考慮設立專門機構,如「反毒指揮小組」,統籌各部門資源與行動。
最後,在教育與宣導方面,應加強民眾對於毒品危害及交通安全意識的認知基模教育,學校教育應納入反毒與交通安全課程,而家庭則應成為反毒教育的重要環節,惟有在全社會形成共同反毒的氛圍,才能從根本上減少吸毒人口及其衍生犯罪。
四、批判性反思:從懲罰到預防,再到結構性改變
雖然政府近期推出了一系列強化刑責及加強管控的新措施,但仍有必要進一步檢視這些政策是否能真正達到預期效果,首先,加重刑罰雖有一定嚇阻作用,但如前所述,其對成癮者可能效果有限,過度依賴刑罰而忽視治療,只會讓問題更加惡化,至於,一些建議如將持有電子煙視為準現行犯等,將可能會面臨到擴權過度及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爭議,而需要在依法懲處和人權保障之間尋求平衡。
其次,現行政策仍然過於著眼於事後處罰,而未能充分考量事前預防的重要性,對此,建立「駕駛適格管理制度」雖是重要的一步,但該制度如何有效運作、如何保障數據隱私以及如何避免歧視等問題仍需詳細規劃,此外,目前對於租車市場及二手車交易市場的監管措施仍屬薄弱,這是未來需要補強的重要環節。
再則,政策制定過程中應更多地納入科學研究與實證基礎,例如,有關吸毒與成癮行為的神經科學研究顯示,成癮乃是一種慢性疾病,而非單純的道德或法律問題,冀此,政府應將更多資源投入到醫療和心理支持系統中,以減少吸毒者再犯風險。
最後,我們必須承認,毒駕問題背後還存在更深層次的社會結構性條件,例如,就業機會不足、家庭功能失調及教育資源不均等,都可能成為促使人們走向吸毒道路的重要因素,因此,解決毒駕問題就不能僅僅依靠法律和行政手段,而是需要綜合考量經濟、教育、社福、心理等多方面的交織因素。
結語
毒駕問題不僅是交通安全議題,更是涉及到公共健康、法律執行及社會結構的複雜挑戰,要有效防制和防治毒駕,我們需要從事前預防到事後處罰,再到結構性改變等多層次採取綜合措施,同時,我們也需要在政策制定與執行中保持警覺,不斷檢討和改進,以確保其有效性與公平性。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減少毒駕悲劇的發生,並為社會創造一個更加安全穩定的交通人本環境。
致《毒駕的輪跡》
毒煙繚繞,方向盤上,是誰的手,在掌控命運的軌跡?
一腳油門,轟然作響,車輪碾過的不止是柏油路,還有無數家庭的夢想。
你說,吊照能防?你說,重罰能阻?高談闊論的聲音,蓋過了路旁的哭泣。
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名字聽來像科幻小說,卻是現實中最殘酷的劇情。
一級、二級、三級,毒品的等級,有誰在乎?
法條修了又修,刑責重了又重,可那握著方向盤的手,早已被癮頭牽引,他們聽不見你的威脅,也看不見你的警告。
車輛沒入吧!或許能讓他們心疼,但能否讓失去親人的家庭安心?
乘客也要連坐吧!或許能讓更多人害怕,但能否讓街頭少些血跡?
我們說著「零容忍」,卻對毒品流通的源頭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我們喊著「重刑責」,卻忘了成癮者的大腦早已被毒品劫走。
跨部會合作的大旗揚起,打黑反毒指揮小組的名字響亮,但那條穿越人心的毒品供應鏈,依舊在暗夜裡悄然運轉。
毒駕,移動的炸彈;修法,遲來的正義;悲劇,一再重演。
當輪胎碾過生命的最後一刻,我們是否該問:這場惡夢,究竟何時能醒?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06.14:「毒駕奪3命掀修法聲浪,警大教授:別等握上方向盤才攔查」)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閱讀順民老師〈從重罰到預防:破解毒駕問題的多元策略及其批判性反思〉一文,讓我對毒駕議題有更深刻的理解。過去看到毒駕新聞時,我和多數民眾一樣,往往會因為無辜生命的傷亡而感到憤怒,認為應該加重刑責嚴懲不法。然而,透過老師的分析,我開始思考,毒駕問題不只是法律問題,更牽涉公共衛生、心理健康與社會結構等多重面向,需要從更全面的角度來理解與因應。
一、事實描述:毒駕已成為嚴重的公共安全危機
文章提到,近年來毒駕案件快速增加,甚至在短短幾年內呈現倍數成長。尤其近期桃園發生毒駕肇事造成三人死亡的事件,更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毒駕與一般交通違規最大的不同,在於駕駛人在毒品影響下,判斷力、反應能力及自我控制能力都受到嚴重影響,使得車輛如同失控的危險武器,隨時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面對社會輿論壓力,政府積極推動修法,加重毒駕刑責,並強化毒品查緝及相關管理措施,希望透過法律嚇阻降低毒駕事件發生。然而,老師也提醒我們,問題是否真能因此獲得改善,仍值得進一步思考。
二、原因探究:成癮疾病化與結構性因素交織的問題
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老師提到「成癮是一種慢性疾病」的觀點。許多人認為吸毒完全是個人的選擇,因此應該受到嚴厲處罰,但從醫學與心理學角度來看,毒品成癮會改變大腦功能,使個人逐漸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因此並非單純依靠法律制裁就能解決。
此外,近年來毒駕案件快速增加,我認為也與新興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的擴散有相當程度的關聯。過去許多人對毒品的印象仍停留在傳統毒品的施用方式,但依托咪酯透過電子煙載具吸食,不僅外觀不易辨識,取得方式相對容易,也降低了部分民眾對毒品的警覺性。尤其電子煙曾在青少年及年輕族群間快速流行,使得部分人可能在不知其危害性的情況下接觸毒品。當吸食後出現意識混亂、反應遲緩及判斷能力下降等情況時,若仍繼續開車或騎車上路,便大幅增加毒駕事故發生的風險。
除此之外,毒駕問題背後也存在許多結構性因素,例如毒品供應鏈隱密、新興毒品層出不窮、租車市場管理漏洞,以及部分成癮者缺乏完善的醫療與心理支持系統等。當社會將成癮者單純視為犯罪者,而非需要協助的個體時,反而可能讓他們更難走出成癮循環,增加再次犯罪的風險。
而從社工的觀點來看,個人的問題往往與環境息息相關,若只責怪個人,而忽略背後的社會條件,便難以真正找到問題根源。
三、改善對策:建立預防優於處罰的整合治理模式
順民老師認為,要有效防制毒駕,不能只依靠加重刑責,而應建立完整的預防與支持系統。我相當認同這樣的觀點。
首先,可以建立更完善的駕駛適格管理制度,針對高風險個案進行追蹤與評估,在危險發生之前就介入處理。其次,政府應投入更多資源於戒癮治療、心理輔導及復歸服務,協助成癮者重新回到正常生活,而非只是將其排除在社會之外。
另外,跨部會合作也十分重要。警政、衛政、交通及社政等單位若能共享資訊、共同合作,將有助於及早發現問題並提供協助。同時,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也應加強反毒與生命教育,尤其針對依托咪酯及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的危害進行宣導,提升年輕族群的辨識能力與警覺性,從源頭降低接觸毒品的風險。
四、批判性反思:從社會安全到人權保障的平衡思考
閱讀文章後,我也開始思考,當社會因毒駕事件而群情激憤時,我們是否容易將焦點完全放在懲罰上,而忽略了預防的重要性。
當然,對於危害公共安全的毒駕行為,法律必須展現應有的制裁與嚇阻效果,以保障大眾生命安全。然而,如果政策過度偏向刑罰思維,卻忽略醫療、心理及社會支持系統的建置,問題可能只是被暫時壓制,而非真正解決。
另一方面,近年來依托咪酯透過電子煙載具流通,使毒品施用方式更加隱蔽,也讓毒品防制工作面臨新的挑戰。部分年輕人甚至誤以為電子煙只是流行商品,而忽略其中可能摻雜毒品的風險。當毒品取得門檻降低時,後續衍生的毒駕、犯罪及健康問題也可能隨之增加。因此,除了加重毒駕刑責之外,更需要從源頭管理新興毒品與相關載具,並透過教育宣導提升民眾對毒品危害的認識。
更深一層來看,毒品問題往往與失業、家庭失功能、社會支持不足及教育資源落差等因素有關。如果這些結構性問題無法改善,毒品問題便可能持續循環發生。因此,毒駕不只是交通問題,更反映出社會安全網不足、心理健康支持缺乏、毒品防制教育落差以及社會資源分配不均等多重社會問題。
同時,我們在追求公共安全的過程中,也必須思考如何兼顧人權保障與隱私權保護,避免因為追求效率而產生過度擴權或標籤化的問題。如何在社會安全與個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將是未來政策制定的重要課題。
總結
讀完老師的文章後,我體會到毒駕問題不只是單純的違法行為,而是結合公共安全、心理健康、社會福利與司法制度的複雜議題。作為一位正在學習社會工作的人,我看見的不只是毒駕者的違法行為,更看見背後可能存在的成癮困境與社會支持缺口。
老師提醒我們,真正有效的治理不應只停留在事後重罰,而是從事前預防、治療支持到社會結構改善同步進行。唯有如此,才能減少悲劇的發生,也讓社會在追求安全的同時,仍保有對人的理解與關懷。這不僅是反毒政策的方向,也是一個重視人本價值社會所應努力的目標。
讀完這篇對於毒駕議題的深度剖析以及最後那首充滿畫面感的詩《毒駕的輪跡》,內心激起了很大的漣漪。在我們的專業訓練中,核心思維往往是「人在情境中」(Person-in-Environment, PIE),這篇分析正好精準地切中了這個核心。
以下是我從社會工作專業視角出發,對這篇內容所整理出的幾點深刻感想:
觀點一:從「罪犯」到「病人」—解構大腦被劫持的生理困境
成癮行為是一種類病變的生理與心理機制。詩中提到「那握著方向盤的手,早已被癮頭牽引,他們聽不見你的威脅」,這段話極具震撼力,也道出了社工在面對成癮個案時的無力與挑戰。
• 處罰的局限性: 社會大眾在面對毒駕悲劇時,往往出於義憤而高喊「加重刑責」或「亂世用重典」。然而從神經科學與行為心理學來看,當一個人的大腦獎勵機制已被毒品控制,理性判斷力趨近於零時,法律的嚇阻力對他而言是失效的。
• 去污名化的醫療介入: 如果我們只把毒駕者定位為「十惡不赦的罪犯」,往往會加速將他們推向社會的邊緣,進而產生「反正我都這樣了」的破罐子破摔心理。社工的職責之一,便是倡導將其視為需要被陪伴與治療的「病人」,唯有透過穩固的醫療與心理支持系統,才能從根本上拆除這顆「移動的定時炸彈」。
觀點二:生態系統理論的實踐——看見行為背後縱橫交錯的結構網
這篇文章最難能可貴的地方,在於它沒有將問題簡化為個人的道德瑕疵,而是拉高到了「社會結構」的層次。
• 微觀與巨觀的交織: 一個走向吸毒、最後甚至毒駕的人,背後往往牽扯到家庭功能的失調、就業機會的匱乏、乃至於新興毒品(如喪屍煙彈)在管制政策上的漏洞。這些因素環環相扣,形成了微觀(個人)、中觀(家庭/網絡)與巨觀(政策/市場)的生態系統。
• 堵住制度的破口: 內文提到租車市場與二手車交易的監管漏洞,這正是社工在做系統性倡導時需要關注的細節。防制毒駕不能只靠警察在街頭攔檢,更需要各部會(警政、衛政、交通監理、勞動部)的資訊整合,把個案可能墜落的制度網格織得更密。
觀點三:社會工作的終極價值——在「遲來的正義」前,編織預防與復歸的安全網
詩的結尾問道:「這場惡夢,究竟何時能醒?」這句話問得沉重。作為未來的助人工作者,我認為社工的價值就體現在「事前預防」與「事後復歸」的陪伴上。
• 有溫度的復歸計畫: 誠如文中所言,除了法律的懲處,我們更需要加強戒癮中心的資源、職業技能培訓以及心理輔導。社工在其中扮演著「資源連結者」與「支持者」的角色,協助成癮者在戒癮後能重新融入社會,找到自我價值,而不是再次回到原本的毒品圈。
• 從根本上翻轉結構: 減少毒駕最根本的解方,依然是落實社會福利、優化教育資源不均、提供足夠的社會安全保障。唯有當每個人都能在社會中找到歸屬感與正向發展的機會,毒品才失去了誘惑人的土壤。
結語
這份報告與詩作,讓我更加堅信,社會工作不僅僅是「做愛心」,更是一門需要結合心理學、社會政策與實證研究的科學與藝術。在嚴刑峻法帶來的激憤退去後,如何用理性去修補破碎的社會結構,用感性去接住受傷的靈魂,是我們最重要的課題。
法務部審議通過依托咪酯類列一級毒品
一、依托咪酯(喪屍菸彈)在113年8月被列為三級毒品,同年 11 月因黑市氾濫與校園滲透,火速改列為第二級毒品,不到2年時間,因流行趨勢呈現爆發性成長,毒駕從過去的零星個案,演變成目前的常態性危害,官方統計數據顯示4 年暴增 200 倍的驚人數據,115年迄今導致18名無辜人民死亡,民怨高漲,法務部於115年6月17日毒品審議委員會將依托咪酯提升為第一級毒品,創下毒品升級紀錄,可見其危害嚴重性。
二、俗稱「喪屍菸彈」的依托咪酯近年在台灣超級氾濫情形嚴重,吸食後可能出現意識模糊、行為失控及全身顫抖等症狀,更衍生多起毒駕案件。據報導40%國高中學生「不小心」吸過,年齡最低國小5年級,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在台灣的毒品黑話與市場上,通常是指將新興毒品「依托咪酯(Etomidate)」混入特定口味(如芋頭、米紙等風味包裝)的電子煙油中,並冠以「上師、上頭」等誘騙性名稱來兜售的新興毒品。依托咪酯原本是醫療用的短效靜脈麻醉劑。因具有中樞神經鎮定與麻醉效果,吸食後會導致全身顫抖、無法站立、神情恍惚如殭屍,因而得名。
三、報導指出,讓毒駕數字失控的元兇正是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這類毒品在市場上具備三大致命特性,導致吸食者極易在不自覺中開車上路:
(一) 施用極度方便:傳統毒品需要特定器具或躲藏,但喪屍煙彈直接注入電子煙,隨身攜帶「吸一口就上頭」,隱蔽性極高。
(二) 效果幾秒見效:吸食後短短數秒至數分鐘內,駕駛就會陷入神智不清、身體抽搐、無法思考的「殭屍狀態」,完全失去車輛控制能力。
(三) 價格低廉:大批廉價化學原料走私入台,導致吸食門檻極低。
四、面對輿論猛烈批評,行政院與法務部部得不提高刑責與刑度,是因為依托咪酯具備了傳統一級毒品(如海洛因)所沒有的「高流動性」與「立即社會殺傷力」
(一)偽裝性極強:海洛因需要針筒注射,外觀明顯;但依
托咪酯藏在電子煙彈中,隨開隨吸,在外表完全看不
出來,導致青少年與駕駛毫無戒心。
(二)剝奪行為能力:吸食後數秒內,人體會直接進入「斷
片、抽搐、無法控制肌肉」的殭屍狀態。當這種狀態
發生在駕駛身上,車輛直接變成時速破百的奪命兇器。
(三)堵死法律漏洞:過去列為二級毒品時,製造販賣最重為
無期徒刑,對幫派毒梟而言利潤高於風險。升級為一級
後,製造、運輸、販賣最重可直接判處死刑。
依托咪酯改列一級毒品提高刑責與刑度反思:
一、升為一級僅有強烈宣示效果,但「重刑」不等於「有效嚇阻」 提升為一級毒品,最直接的作用是提高生產、運輸、運輸、持有及使用的法律成本,向販毒集團及施用者的強力打擊。特別是針對上游生產、走私及大規模運輸者,實施具有正當性的刑事處罰。但犯罪學上的嚇阻效果,通常更取決於「被查獲的確定性及迅速性」,而不只是刑罰有鎖定。若犯罪者仍認為被查獲機率低、網路販賣容易、利潤極高,即使提高刑罰,嚇阻效果仍可能有限。社群討論中常見的質疑,也是「法律判得再重,抓不到或執行確實仍然沒有用」。
二、管制升級後法律風險成本暴增,過去被抓到可能只是罰錢或輕判;現在製造、運輸、販賣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金主與藥頭冒著的極高風險在販毒,形成「高風險、高收益」市場自然會將這個巨大的法律風險成本,成倍地轉嫁到販售價格上。但這不代表查禁必然完全無效,若能同步封鎖電子煙供應鏈、監控前驅物質、未收犯罪所得及加強海關查緝,可能降低市場需求。雖然能從源頭重創販毒集團,但在末端的成癮者生態圈中,必然會引發一連串致命的社會治安連鎖反應。「毒品次級犯罪(Secondary Crime)」效應。
三、嫌疑主要問題的核心並非犯罪犯罪,而是「毒駕公共危險」 緝毒分子與傳統毒品不同地點,常被納入電子煙,吸食方便、認知性高,而且可能迅速造成意識混亂、剝奪控制及駕駛能力下降。政府因此將升級,主要不處理個人使用問題,更回應只是毒駕對不特定民眾生命安全的威脅。然而,把緝毒分子列為一級犯罪,不能直接解決毒駕現場執法問題。真正影響道路安全的,是唾液快篩、攔檢標準、採證程序、毒物檢驗速度、駕照吊銷、車輛管理及再犯者監控。若只有警務警戒,卻沒有快速偵測與道路執法,政策仍可能停止在事後重罰,或事前預防。
四、全台矯正機關目前正深陷近年來最嚴峻的「超額收容海嘯」中。 根據法務部統計資訊網截至 116 年(2027 年)5 月份的最新全國矯正機關公務統計,全國看守所與監獄的超收比例與分布現況, 12 個看守所有 11 個超收、29 個監獄有 19 個超收,連專門收容少年、女性或特殊處遇的機關也呈現全面滿載、超額收入的緊繃現況。施用、持有及販賣的刑期全面大幅拉高,導致被法院裁定羈押、判刑入獄的毒品犯在短期內出現爆發性激增。。
五、這個政策只被批評為「治亂世只會用重典」,但目前確實存在重刑化偏重的風險 從公共安全角度來看,施用毒品者快速氾濫並造成有毒駕駛事故,提高管理等級並非完全沒有司法基礎政策;它具有風險分類、社會評估及緊急程度的性質。真正的問題是,政策不能限制在「升級、重判」。完整的刑事政策應同時包括:阻絕進口、降低需求、減少傷害、戒癮治療、道路安全、青少年預防、處遇及復歸。
學員 陳許勝南
根據警政署及交通部統計數據,受到喪屍菸彈(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氾濫的影響,毒駕移送件數4年間暴增200倍,單單今年前4月查獲達4725件毒駕案件,比去年同期暴增2.7倍,並已造成多人死亡,使得毒駕從個案演變成公共安全危機。
透過每日電視媒體的新聞報導,毒駕肇事幾乎天天都在上映,甚至一次比一次離譜,一次比一次還誇張。
從毒駕停路邊等紅燈睡著,到毒駕瓦斯行載瓦斯桶上班,還有毒駕帶小孩閒晃,
從自己恍神自撞,到精神恍惚撞人。
對比近年新興的毒駕
酒駕的罰則從1968年首度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022年酒駕三法”
“2026年刑法修正草案”
大部分民眾已有酒後不開車的行為。
但究竟是因為礙於法律.怕觸犯罰則,還是打從內心安全至上的意識?
酒駕衍生的問題在民眾的感受上,似乎沒有太大的改善,常常來是看到酒駕肇事致死的新聞,也不乏累犯持續酒駕的危險行為。
想想歷史還在發生的酒駕,再看看現實進行中的毒駕,我們的法律究竟有沒有嚇阻相關的事件發生,人民守法的觀念到底落實了多少。
還有 除了事後的捉捕,氾濫毒品亂入生活,甚至使用年齡下降滲入校園的議題
,其實在早些年就已產生,我們的對策是什麼,實施的效果又有多少,是對症下藥,還是淪為政令宣導,看到毒駕,我想到了酒駕,如何讓民眾將觀念落實,而不是怕罰則而短暫遵守,如何將觀念落實生活,而不是心存僥倖心態。
酒駕的問題,我們還再經歷,毒駕的事情又正在發生,到底何時能讓我們有理想的交通環境,希望能有專業的處遇,希望能有符合現況的遊戲規則,還給大眾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