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齡前兒童若遭遇虐待,可能因為尚未就學而難以被發現,有待社區加強鄰里關懷。立法院今天審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通過條文增加應通報的範圍,未來責任通報人發現6歲以下兒童未依規定辦理出生登記、預防接種或其他不利處境時,也應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提案立委王育敏在提案說明欄位寫道,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0到6歲孩童的受虐比率逐年上升,自2012年的20.8%上升至2016年的25.3%,家內兒虐事件中亦有較高占比的低齡兒童。現行雖有「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但相關單位權責不清、未落實查訪,因此才提案修法讓公私協力進行初級預防,及早介入協助。

今天通過的兒少法修正案第54條條文規範,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6歲以下兒童未依規定辦理出生登記、預防接種或其他不利處境,或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