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鴻全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工學分學生)

 

博愛座的設置乃是源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十五,座位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之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之警語。”,簡單來說,就是以法律規範來保障年長、孱羸、孕婦、兒童在無對號的大眾運輸工具上能夠有相對較佳的身心緩解條件,以東方思想而言,從上德、下德到無德,再由仁、義迄於禮,這相當於西方社會學從民俗、民德到法律,是一個不得已的歷程,因為,規範不了人心了,失去同理了,特別是在此人心不古的結構環境底下,先不論倘若廢除後修法、修憲的制度面,光是有沒有人還真會讓座,都會成了問題,法律的制定是無可奈何的底限,此乃因為以付諸民粹而缺乏思辯,這似乎是普遍的華人現象。

<憲法>第155條說:“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身權法中保障「老弱婦孺」精神,也是從這裡出來的,那麼,相對於老弱殘廢、無力生活等,相應的身份即為老人、弱勢、身障、(中)低收入戶,具體來說,什麼樣的福利才算得上是「適當」,中央說了算,中央沒說的,則是地方說了算。由於,社會福利經費規範來自於<地方制度法>,本著地方自治精神,所以在我國各個縣市相同身份所到手的實質補助(貼)費用各自不同。

我們將話題拉回來:對於行的需求,法條是怎麼規範呢?在<老人福利法>中,並沒有設置博愛座的說明,在意的是「價格」,第25條說:“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令人好奇,在老福法中為什麼沒有規範?果然價金比較重要嗎?還是說,大家是秉持著一貫之『婦幼皆可憫,老殘是一家』的精神在立法?而老人與身障的補助,如前述所言,地方福利各自不同,也產生了:老了半價,身障半價,那麼,老加殘還是半價,同時有著雙重身份的人,大概也要感歎:沒想到年老和身障竟成了競合關係!雖說有點玩笑話,但也成了:立法嚴酷,執法藝術,言人人殊!

身權法相較之下是較完善的,第53條的設施設備,第56條的停車位,第58條的半價以及第58條之一的復康巴士……,在行的方面考量較佳,考量的是身障者出門真的不方便,法條制定本身應完善嚴謹,如遇悖逆再行修法即可,例如目前兒少權法第102條的罰則是「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但是,<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的親職教育輔導是定為「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或許,之後會修法亦未可知。

那麼,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有沒有提到博愛座的問題呢?基於六歲以下要陪同的立場,第29條是有載具的規定(專用車/校車/接送車),第33條則是強調大眾運輸工具上優先兒童及孕婦照顧,至於,要怎麼具體優先照顧,孕婦有排(票)隊的優先但是沒有價格優惠;兒童一定年紀是免費的,但是,這個「一定年紀」是由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第33條之一則是公共停車場須提供的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意思是說有小孩的大概經濟力比較好了,妳們去開車吧,公車不太歡迎,價格沒優惠,沒太多人想讓座,還有被視為假孕婦之虞,和隱性的身障者落得同樣「下場」。

最後來看看<社會救助法>中,對於低/中低收「行的權益」有否保障或任何形式的補貼/助?很遺憾地,除了第15條中針對求職時給予最低限度交通補助外,什麼都沒有,這就是馬太效應(the Matthew Effect)吧(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第15條之2還很諷刺地寫明「社會排除現象之避免」,這分別就是立法者/高層帶頭在作排除阿,難道,低收者連一般社會參與、提升文化自我的權利,都是不需要的,所需要的是就是趕緊媒合求職後,方可「升級」為一般社會人身份嗎?連購置機/踏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都沒有任何補助,要人努力向上,是口號加上精神支持嗎?

中央不作為,於是地方自己來,例如:高雄在2000年10月25日通過的<高雄市低收入戶市民免費搭乘市營公車船自治條例>,嫁接於高雄本來有著的仁愛卡(低收入戶內25歲以下學生),使得25歲以上的低收入戶學生、身障及60歲以上老人得以免費;台北市自稱首善之區,僅有「子女就學交通補助」,和高雄一樣是25歲以下;到了2016年,竟出現新聞名為「創全國先例,北市擬補貼低收戶搭公車捷運」,令人啼笑皆非,而且,似乎是沒有下文。新北市則是針對低收入戶,悠遊卡可免費20次/月搭乘公車,捷運半價。

總結全文,秉持<憲法>扶助與救濟的精神,兒童、孕婦搭公車沒優惠也不一定有讓座,鼓勵開車;身障者有較多元方式鼓勵出門,但是,無障礙空間談何容易,公車有優惠,但是讓座則是再說;老人上車有優惠但不一定有座位,而低收入戶則是鼓勵用跑的,藉此可以激發他們上進的心,除非是「運氣好」生對了直轄/縣市。

政府機關用這樣的立法精神「教育」了大家,很多民眾也是承繼著如此社會或自我排除的阿Q精神,繼續一路的民粹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