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監察院審計部調查,財政部推動稅改,從民國94年到去年總計減稅16項、增稅6項,增加的財源遠不及稅損,累計損失已達441億元。審計部要求重新審視減稅措施、落實不動產及能源改革稅制,並儘速啟動檢討綜所稅。

審計部指出,政府為促進經濟,大力推動調降稅率等減稅措施來提振經濟,原擬經濟好轉後可增加稅收,不料整體稅收卻不如預期,為彌平缺口,政府大幅舉債,已對經濟發展產生排擠,政府及公營事業公共投資占GDP比重已由98年的5.5%,降到去年4.4%。

審計部調查,從民國93年起,總計通過26項增減稅措施,其中6項增稅挹注1,006億元稅收、但16項減稅卻讓稅收損失1,448億元,增減相抵後仍損失441億元,導致國家財政入不敷出。另有開徵證所稅、軍教課稅、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購油氣雙燃料車減徵貨物稅等4項增稅及減稅措施則尚未完成申報統計。

減稅項目中,以所得稅提高扣除額的稅收損失最多,從98年實施到去年就少了864億元;其次是全民健保列舉扣除額不受金額限制,從96年實施到去年少了近200億;97年和101年兩度機動免徵進口小麥等大宗物資營業稅也少了106億元。至於增加的稅收以「最低稅負制」最多,從95年到100年就為國庫挹注877億元。

由於我國租稅負擔率在減稅後,從98年起已降至13%以下,遠低於OECD國家24.6%的平均值,而國家財政卻面臨舉債瀕臨上限,公共建設和各項政事支出難以再擴展危機,審計部已發函要求財政部落實推動稅改方案。

賦稅改革委員會97年曾提出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以及綠色稅制,要求地價稅基本稅率以外的各級距累進稅率予以調高、覈實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酌予提高現行房屋稅的法定下限稅率等。

審計部表示,不動產稅制改革原預計99年3月底完成,經延長到去年底,又二度延長到今年底,能源稅實施期程也由99年底延到明年底,去年成立財政健全小組擬討論的綜所稅議題,也迄今1年多未曾討論,顯示財政部在財政困窘的此刻,對稅改業務的推動並不積極。

審計部要求財政部,應重新審視各項減稅措施是否符合公平正義,予以檢討修正,以免稅基遭侵蝕,並應儘速辦理不動產等各項稅制的修法,以達成稅改目標並健全財政體制。(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