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來自於新北市評鑑甲等的托嬰中心傳出多名員工集體虐待嬰兒的案例事件,這使得相與衍生出來的議題論述,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該起事件實則是冰山一角的案例,背後所蘊含的結構性意義,這才是議題針砭之所在,畢竟,冰凍三尺的滾動影響,早已教不可退讓的社會底限無以復加到匪夷所思的地步。誠然,從個別的一人作為到集體的從眾行為以迄於從無心之過到無法彌補的施虐罪愆,那麼,從司法究辦到社會公允的認知態度,這將會是對於該起案例的考察重點,就此而言,包括施虐員工的永不錄用、托嬰中心失控管理的撤銷立案、相關人等知悉未報的依法論處以及刑法民事的責任糾舉,是否要祭以更高的規範標準,以看待此一虐嬰歷程的證據蒐集和保全,藉此達到殺雞立威和嚴刑峻法的保護真義,否則,當下的不可思議和馬上的激情過後,都只是用來積累下一起更為不堪的人身遭遇。

事實上,該起案例及其所衍生出來的議題現象探究,這會是策進作為之所在,比如:此一托嬰中心的不當對待情事,從偶發到慣犯的演進過程,有無內外部的把關機制?有無漸次明顯的施虐線索?以及有無用以停損設置的列管設計?以此觀之,來自於團體盲思的從眾行為,固然導致了更多的人身戕害,但是,嬰兒父母端所必須要施加的照顧者教育,又是否成為完整的配套措施,藉此完備成為另外一股無形或間接的監督或守護力量?對此,凡是隸屬於封閉性質的照顧服務,像是從居家保母、外籍看護、長照中心、護理之家、幼兒園所、托嬰中心抑或是安親才藝班等,這些機構式或私密性的照顧型態,都比較偏向於外界難以有效介入的城堡運作模式,如此一來,任何通報、上報或見報的受虐情事,自然是措手不及而有其更多的無力可為。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思辨是要有多重並進的因應對策,一方面須強化員工的職場倫理與教育訓練,特別是關乎到法律範疇的義務責任;連帶地,適法、合理和講情的員工管理制度,更是需要嚴肅看待勞資兩造合和共好的協力關係;另一方面則是要針對包括托嬰、保育、生輔、幼教、安親、才藝抑或長照等等的親人家屬端,施以必要且強制的照顧者教育觀念,藉此扮演即時的守門者角色,從而架構起含蓋內部行銷(機構-員工)、外部行銷(機構-家屬)以及互動行銷(員工-家屬)的網絡體系;最後,偏向於他律性質的主管科業務巡查或機構定期評鑑,除卻角色功能的重新廓清外,舉凡評鑑指標的效度、評鑑的制度運作抑或是評鑑結果的公信力,在在突顯出來的是:此一人群服務且愛之勞務的照顧工作,是需要重新檢視包括『照顧—在意』的「Care」、『成本—代價』的「Cost」以及『理想—信念』之「Faith」的「CCF」。(時事新聞來源:上報,201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