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今年(2018年)的十一月份除了是九合一的地方選舉外,亦夾帶十項不同內涵的公民投票,值得觀察的是近60萬人的公投首投一族,究竟可以引領那些文明化的變遷意義,這部分是進一步思辨的論述空間。

基本上,這十項公民投票案雖然是打破過去所被戲稱的鳥籠公投設限,藉此賦予人民更為具體的創制、複決權利,但是,提案、連署雙門檻降低的同時,卻也導致出現10案公投綁大選的突兀景象,這其中包括創制案3案(婚姻定義、婚姻以外形式規範同性結合、婚姻平權公投)、複決案1案(以核養綠)、重大政策6案(東奧正名公投、適齡性平教育、性平教育公投、反空汙、反深澳電廠、反核食),細究其中的結構意涵,則是有立場顯明對決的提案,像是「婚姻以外形式規範同性結合vs.婚姻平權公投」以及「適齡性平教育vs.性平教育公投」,這方面自當是可以從提案的單位團體窺見一、二;除此之外,政治範疇的公投提案,乍看之下雖然只有東奧正名公投一案,但是,反空汙、反深澳電廠、反核食抑或是以核養綠等公投提案,多少還是兼具環境保護、生態主義以及政治意識形態的糾結意義。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指陳出來斷然不能將單一的公投提案,逕自特定面向的放大解讀,而是需要透過綜融角度,以思索公投提案之於整體社會變遷的衝擊影響,連帶而來的是用以檢視公投的投票結果,更不在於過關與否的對應措施,而是直指就其公投的提案歷程本身,究竟可以增益多少公民社會之於理想言談情境的理性辯論,從而讓『尊重多元、包容差異』的民主精神,得以塑造當代社會秩序與社會運作所需要的連帶關係?

事實上,上述的十大公投提案,就其從發想、動員、連署到成案,多少還是限縮在特定利益或利害的相關人士或團體(stakeholders),最後的演變結果則是各自表述的立場堅持,換言之,即使是提案、連署雙門檻有經是有所降低,但是,除了用以宣示履行公民投票的相關權利外,因為欠缺對於提案內容的充分討論和觀念充權,因此,能否過關以及過關之後的族群對立,在在指涉更須留意的乃是背後龐大的社會成本;連帶地,即使是通過提案,但是,結構限制的相關配套措施,點明出來對於公投過關的施行效力,還是要多所保留,比如說:挺同、反同的公投提案,雖然通過的公投結果是可以作為立法院的修法依據,但是,依然無助於理念爭議的共識解套,至於,「廢2025非核家園條款公投」(以核養綠提案)是否轉為重啟核四公投決議的政治擋箭牌?連帶地,公投的結果固然是有拘束力,但是,並沒有強制的執行力,如此一來,形式意義多於實質作用,這使得公投淪為寬慰藥劑般的自我感覺?最後,涉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施行細則,一方面仍然是有待主管權責機關對於公投案內容做必要且積極的對治處置,但是,關乎到性別議題現象的關懷旨趣,也因為涵攝某種價值觀念且主觀抽象的認知基模,進而流為多方的諸神論辯,因此,所急需的將會是更多為厚實的時空環境文本脈絡,亦即,這絕非是一次到位的截然兩分,而是一種翻轉蛻變的分水嶺。

總之,公投提案的用意為何?要解決什麼問題及其相與衍生的預期性或非預期性後果為何,值得靜心等待觀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