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夾娃娃機熱潮方興未艾,近日高雄市衛生局接獲檢舉,指稱有店家為增加買氣,在夾娃娃機內放置「中藥肚臍貼」的中藥藥品供人夾取,以及陳列來路不明化妝品販售,因涉嫌製造或販賣偽、禁藥,依藥事法最重可處7年或10年徒刑。

高雄市衛生局藥政科股長劉冠吟表示,夾娃娃機內放置的「中藥肚臍貼」,經調查是業者經網路從中國網站購得,放置在娃娃機內供民眾夾取,屬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中藥產品。若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業者若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於娃娃機內放置標示不明之香水、洗面乳,這樣的行為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最高可裁處10萬元。衛生局也提醒業者,藥品及醫療器材不是一般的商品,未具藥商資格,未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者不得販售藥品或醫療器材,將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3至200萬元 。

另陳列販售化粧品,應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於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產品名稱」、「製造廠(進口商)名稱、地址」、「用法」、「批號或出廠日」、「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等應標示項目,且不得有標示誇大或涉及療效之詞句,如查獲化粧品標示不符規定,將依法裁處,業者設置機台前應瞭解相關規定,以免觸法而受罰。(時事新聞來源:Line Today,2018.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