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最新資料統計出,5月平均薪資近4萬8,行政院長賴清德還解釋,這數據是讓勞工談薪水,可以要求資方「你給的薪水太低」。一張徵才內廚阿姨、外送人員的廣告旁邊出現備註「不認識賴清德的優先錄用」讓網友笑翻。然而這樣設定徵才條件是否違法?前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優先錄用不認識賴清德的」,並不違法,但此則徵人廣告還是有違法之虞,可裁罰30萬至150萬元。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上YahooTV現場問到飽,針對育兒津貼、稅改等問題一一解釋。對於當初五一勞動節時提到勞工平均月薪近5萬的說法,被外界大肆批評。賴清德解釋,提這數字對勞工朋友有幫助,等於政府跟資方說「你有賺錢啊」、「不可以給太低的薪水」,可以據此跟資方談薪資。PTT網友狂噓「功德王又在說幹話」。

一名網友將徵人廣告單照片上傳《爆廢公社》,只見餐廳的門口貼著徵人啟事,紅紙上寫著「誠徵工作夥伴、內廚阿姨、外送人員,內洽」,一旁卻貼著另張白紙附註「不認識賴清德的優先錄用」。

前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現為業鑫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他表示,徵人廣告載明:「優先錄用不認識賴清德的」,並不違法。 但此則徵人廣告還是有違法之虞,可裁罰30萬至150萬元。

陳業鑫說,我國勞動法制對徵人廣告之規範,主要是「禁止歧視」。 而禁止對求職者歧視的法律規定,分別有《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 目前我國法禁止雇主在徵人時對求職者基於為下列因素予以歧視: 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

因此,陳業鑫說,「優先錄用不認識賴清德的」,與上述要素均無關聯,應不構成就業歧視之違法。有的徵才廣告限定某些血型、星座或生肖的求職者才能應徵,因為不在前述法律禁止之列,目前也不違法。

不過,新聞圖片中徵人廣告紅紙寫著「誠徵工作夥伴、內廚阿姨、外送人員,內洽」。其中「內廚阿姨」字樣,已經涉及對求職者以性別作差別待遇,若雇主無法舉證限定女性應徵廚房工作有正當理由,就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優先適用特別法即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依同法第38條之1規定,可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8.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