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居家托育半日托最多4人、全日托或夜間托最多2人,含保母自身6歲以下子女等,衛福部近日修訂公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即便保母沒有收費,托育人數也要計入,以保障收托兒童權益。另辦法也修訂新增保母收費不能「巧立名目」收費,包括「冷氣費」或是「洗澡費」等,若經屆期不改善,可處6千到3萬元罰鍰,新修訂辦法即日起實施。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祝健芳表示,此次居家托育管理辦法修訂,主要是原辦法實施後,地方政府反應執行上遇到的問題,例如收托兒童人數,有違規保母在超收被查到之後,辯稱超收的托育兒童沒有收費,造成執法上的困擾,此次修法明確將未收費受托兒童人數也要計入收托人數內,規範的更清楚。

另在保母收費方面,祝健芳指出,原辦法收費項目採正面表列,也就是辦法中沒有明列的,都不能收取,包括「冷氣費」或是「洗澡費」的,並由各地方政府透過由家長、專家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公告各區域保母收費標準。但部分縣市政府執行後發現,不能收費的項目各式各樣,反應希望能有統一用語項目,因而決定在新修訂的管理辦法中加入「巧立名目」四個字,明訂保母不得巧立名目收費。

祝健芳補充表示,事實上在原辦法修訂時,就有意將「巧立名目」四個字放入,但當時法規會認為「巧立名目」有不明確的法律概念,因而拿掉,但此次的辦法修訂,法委會重新見解,認為其他法令中也見諸這四個字,因而同意在新修訂辦法中將「巧立名目」四個字納入。

另原管理辦法規定保母收托兒童「當日」要投保責任保險,為了避免投保空窗,新規定也修定為必須在「當日前」就投保完成。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除有保母技術士證、幼保、家政、護理相關高中以上學校學程畢業外,一般人想當保母,需受訓且取得「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後才能收托兒童,依衛福部統計,目前國內約有2萬5千多名取得「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書」的合法保母。這次修法也增訂罰則,若保母恢復托育服務時,應申請完所有流程、取得發證單位同意後才可收托,否則可處6千到3萬元罰鍰。(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