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昨(7)日審議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初審通過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者等未受監護宣告的身心障礙者訂定壽險契約後,未來身故受益人也能領有保險金。

立委認為過去限制只能領喪葬費用,不能領保險金作法,構成歧視身心障礙者,立委要求修正。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此次修法原則為不歧視身心障礙者,但是否有「道德風險」,須透過保險業者核保把關。

因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法規中各種有關「殘」、「障」的字眼都須去除,昨天立法院審議修正保險法,依照現行保險法,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等身心障礙者,若投保壽險後死亡,只能獲喪葬費用給付,不能有死亡給付。最後通過立委王榮璋版本,將範圍限制在「受監護宣告且未撤銷的人」,其餘都可與一般人無異,享有一般壽險保障。

不過現場法務部及司法院代表表達不同意見,認為若本案修改後,身心障礙人士投保壽險後死亡,拿喪葬費用的人「會比較少」,但拿「死亡給付」的人會變多,據司法院統計,受監護宣告者在2015年是4,056人次,2016年是4,335人,2017年有4,769人,許多身心障礙者未必申請監護宣告,認為此版本金管會之前沒有做過評估,行政院原本沒要修,此刻決定恐怕過於倉促。

壽險業者也擔心,身心障礙人士認為現行法律限制投保權益,但萬一未來有人利用身心障礙人士投保後,再危害當事人,就會衍出「道德風險」。

顧立雄說,現行保險業對這類身心障礙者本來就要採實質核保認定,現只是法規限制範圍變窄,若無法排除道德風險,保險公司可「拒保」,但不可以一開始就全部拒保,須實質檢視被保險人狀況,他強調,道德風險永遠是保險業要防範事項。(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8.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