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Nanny;Babysitter)
保母一詞源自於人類群聚生活模式與互助行為發展的家庭及社會環境變遷而來,古今中外,從宮廷或是上層社會的婦女多不會親自照顧自己的親生子女,而是交由保母或是乳母兼任保母抑或是女性長工照顧之,因此,保母一職常會是留宿型並涵蓋同時執行如同幫傭般的家庭事務,因而缺乏專業認可;再則,保母一詞,一般常見通用語詞有「保姆」、「媬姆」、「褓姆」以及「褓母」,皆是指替人保育、守衛與照顧子女的婦人,但是,隨著工作平權以及性別平等的時代變遷,由男性從事照顧嬰幼兒的情事也漸趨普及,這使得保母一職已然不再是女性的專利,冀此,臺灣目前官方用語正以「托育人員」逐步取代保母一詞;在日本,早於1999年依據<男女雇用機会均等法>以及<兒童福祉法>將保母一詞改稱為「保育士」。
然而,隨著經濟發展的時代變遷,核心家庭增加的家庭結構改變,女性勞參率提升的雙薪家庭增加以及對於嬰幼兒生活照護的重視,這不僅讓家庭幫傭式的保母逐漸走向口碑取向的專業保母,在國家機器的介入之下,透過126個小時核心課程的職前訓練以及每年18小時的在職專業課程訓練及單一級技術士檢定考試,以讓托育人員建制化的變革工程,朝向專業自我以及社會認可而前進。尤有甚者,金管會保險局於2017年12月21日審核通過「托育人員專業責任保險」及「托育人員專業責任保險戶外活動責任附加條款」,即俗稱「保母險」,保母若因過失造成小朋友體傷或死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的部分,可透過由保單理賠,移轉保母的風險以維護其權益,藉此維持托育服務的穩定運作與品質管理。
對此,目前臺灣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資格要件,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至於,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年滿20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3.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資料來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延伸概念︰托育人員職前訓練班、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育人員在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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