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玲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博士生)

報載台電已停止運轉10年的新北瑞芳區深澳電廠,計劃將重啟新設2部的燃煤機組,由於燃煤恐會影響到北北基空污,甚至會戕害到當地的海洋生態,該一舉措自然是引發深澳發電廠附近住戶的反彈,如此一來,環保署同意發電廠重啟一事,背後實則有其深邃的法律及經濟等結構性考量而亟待廓清。

基本上,事情演變至此,已然是一場多方共輸的結局,這其中包括有環保律師之稱的環保署副署長,卻是支持該環評案,更引起社會一片曄然,究竟是國人環保教育尚待落實抑或是官員換了位置,其思考的方向及角度也全然轉彎變調?僅就這次重啟深澳發電廠為例,環保署是否事先向當地居民及社會大眾說明本案環境差異分析報告與之前方案的差異性、可行性和影響性?是否有警覺到目前空污PM2.5相關議題,已經造成國人的對於健康風險的恐慌,而須進行必要性的宣導措施?以及是否理應要先杜絕民眾的疑慮及反彈,藉此和當地居民進行溝通討論?

相反地,事情演變至須行政院院長親自出面滅火表示「深澳電廠用的是乾淨的煤,排汙量與天然氣電廠差不多」,此一說詞卻是慘遭學者與專家打臉稱沒有「乾淨的煤」這種說法,燃煤發電雖說是排汙較少,但是,還是比燃氣發電髒,最高達138倍,更是會排放重金屬、戴奧辛等有毒致癌物,如此一來,行政院、環保署及台電,究竟是誰提供錯誤的資訊,是否需要責負相關的行政責任?連帶地,身為環保署副署長, 其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的要件,只能就「申請變更部分」,以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至於,倘若台電「申請變更」的方案評估,確實是比以前污染量要減少,那麼,依法而言,憑什麼不投下關鍵性的贊成票?無疑地,在這裡的論述真義點明出來的是從政者抑或是專業人員,要如何在其公共場域與專業領域,保持其一致性?

事實上,從對於維護海洋資源的生態環保到形勢所逼的重啟深澳發電廠,兩廂對照之下的突兀景象,就有它進一步探究的必要,這是因為:深澳灣本身藻類非常豐富,如燃煤電廠重啟,冷卻口在此,水溫上升將造成珊瑚礁白化,並連帶影響到棲息於上之生物,破壞灣內的海藻床、魚苗成長、覓食場所、附近海魚類的避難所等等,生態系都受衝擊破壞,就此而言,環保署今日之舉措,更遑論於日後相關的環保議題教育宣導上,又要如何面對以子之矛攻訐其子之盾的相互難為?

總之,相迎環保意識的抬頭,那麼,環保署應有它從行為到認知而來的可能斷裂,亦直指要如何去說服民眾此一不當的舉措,背後所應該要有被建置的機會教育。反觀,從「盧貝松之搶救地球」,當人類不斷以滿足其私欲,破壤地球生態、掠奪其他生物的生存權,終有一天人類將會自食其惡果。以此觀之,本起事件之於危機管控機制,多少還是偏向於政策、經濟及法律等層次,也就是說,愛惜海洋資源尚未落實成為一項公民社會的公民德行,特別是要如何藉由此一環保與經濟的角力拉扯,藉此宣揚環保的重要與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