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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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地方性的時事新聞報導,卻是誘發出值得深究的論述探討。

話說某一民代在其個人的臉書上分享,於日昨在百貨公司現場遇到一名向他拜託幫忙以申請新臺幣1萬元急難救助的單親低收媽媽,但是,他卻發現該名單親的低收婦女竟然花了1.7萬元買了兩三袋的化妝品,此一不可思議的瘋狂採購行徑,自然也引來他對於弱勢家庭在諸如金錢管理問題上的相關質疑,但是,倘若是從社會救助、福利身分、急難事由及其需求滿足而來的社會控制思維,那麼,該名議員的發想質疑,是有它更進一步的深究空間,這是因為:

首先在這裡需要被廓清的乃是申請急難救助現金給付的這一件事,和當事者本人是否擁有中低收入或低收入的身分列管是相互切割的,亦即,只要急難的事由是正當且被認可的,那麼,包括低收入戶在內的經濟弱勢者都可以去申請該筆所謂的急難救助金,至於,過與不過的關鍵點,又是否因為議員出面介入的關切壓力,而成為急難救助通過與否的有力或有利因素,這一點自當是會涉及到該起急難救助申請的相關利益或利害人士(stakeholders),像是基層公所的社會課承辦、民代服務處的工作同仁、經濟弱勢處境的當事者或家庭抑或是接續被涉入的其他人員,這些人究竟是如何看待社會救助制度運作裡所糾結諸如『可憐之人的可恨之處』、『可恨之人的可憐之處』以及『可嘆制度的人性對賭』等等的人性真實面向?誠然,最美的是「人」,最為不堪的也是由人所規畫設計出來的「制度」及其因應制度闕漏所表露無遺的諸多「人性」;連帶地,所謂選民服務的民代職責,又是否無限上綱於索求無度的人性誘因?

其次,上述的事實新聞報導也衍生出來一項需要被正視的客觀事實,那就是:低收入的福利身分及其個人的花用習性,本然係屬於兩件不同的概念範疇,就此而言,花費1.7萬元買了兩三袋化妝品的社會觀感行徑,當只會在下一次申請急難救助補助時,讓民代多些的警惕以及審核端多些嚴謹的把關,至於,已經獲致的低收資格和福利身分,只要是符合資產調查(means test)的門檻要件,依然保有應得的經濟風險保障,換言之,該起事件的相應性思考在於急難事實、救助理由、求助管道、主責窗口與善後事宜的正當程序或作業流程是否建置妥當,至於,民代的角色功能是否用以遂行滿足民眾的任何需求,這一點是有必要就其規範層次的值得救助與否以及工具範疇裡是否符合濟助的資格確認,以進行綜融性的考察,如此一來,感官刺激的民粹或民代,自然是凌駕於行政科層的理性審核機制,連帶所被戕害的也就不只是社會資源的濫用,而是對於人性本質認知的質疑和挑戰?

最後,即使急難事實和現金花用是存在不佳社會觀感的認知基模,但是,除了就其濟貧、扶貧、止貧或脫貧,以進行常態或非常態性的財務風險管理外,現行若干地方政府的「雙B條款」設限,是否需要進一步延伸到這一次的「保養品條款」抑或是「智慧型手機」,此一社會控制的思維模式要如何『還權』回到經濟弱勢者,這才是問題的真義與爭議之所在,換言之,拿1萬元的急難現金去買1.7萬元的化妝品,其背後究竟是糾結那些值得玩味的人性誘因、自覺需求、理性評估或心靈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