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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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傳媒的專題報導指出台灣地區每年有超過200位行人因車禍死亡,這其中過半數是65歲以上長者,至於,事故主因的前三名為交通工程不夠友善、開車習慣不佳以及「車讓人」觀念未深植,對此,如何設法減少銀髮族車禍,這使得市區街道限速降到20公里一事,便有其進一步深究的思辨空間。

簡言之,針對老人車禍而來的預防性介入,自當是有其停損設置的必要性,因此,市區裡巷弄之間的車速究竟是要調降到多少公里,這部分是有它正面看待的必要,亦即,可以將之視為某種的言談場域,藉此檢視當前眾人皆是行之不易的結構性限制所在,畢竟,從巷弄到街道、從車速到車種與車道以迄於從硬體的物件環境到軟體的行車和走動空間,指陳出來關乎到老人車禍的減緩因應措施,理當不是單一介面的狹隘性思考,更遑論於長者本身所特有包括生理、心理、認知抑或是發展等等的退化範疇,就此而言,要如何從街道車輛行駛限縮於30或20公里的車速一事,進一步地擴及到涵蓋醫療、教育、社福等等的綜融性考量,這何嘗不是突顯因為欠缺諸如生態環境、問題需求、資源盤點而來的對應措施,以至於讓行住坐臥等等長者基本的人身需求,被切割成為枝微末節的虛應主義,而無助益從難題到問題與議題的通盤性解套。

事實上,扣緊銀髮族車禍事故之於交通工程不夠友善、開車習慣不佳以及「車讓人」觀念未深植的前三名原因,點明出來祭之車輛於街道巷弄的減速策略,還是未能看到立竿見影之效,換言之,這當中所糾結不安全的行走空間以至於才會出現人車爭道的肇因所在,至於,不佳的開車習慣及其不優的車霸行徑,要如何逕自道德勸說的自律期許,其所對賭的就不單單只是脆弱的人性誘因,而是從態度到行為及其固著的認知基模,又要如何被誘導、引導甚或是嚴加禁止,就此而言,環視於車輛本身、行車環境、車主慣性及其行人率性而來的共犯結構,那麼,車禍事故已然是一項共難的預期性後果,畢竟,任何可以走動的交通載具,包括大小車輛或是單純的用腳徒步,剎那之間都有可能會成為殺人或駭人的武器,只是,高齡長者的身心條件,特別是認知退化的結構性限制,而讓該起事件被某種程度的放大,以至於漠視從車輛到車種、車況、車門、車速、車道、車位、車行以及車禍,這當中所可能糾結的牽動關係?

總之,衛福部提出市區街道巷弄的車速應降到20公里一事,是有就車輛與車主這一方以提出因應對策,但是,此一涉及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專業判定,這何嘗不是指陳出來相迎於老人車禍一事,衛福部如何要有本乎權責的因應措施?就此而言,之於『老人-車禍-老人車禍』貫通與斷裂的解讀,這才是議題現象的針砭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