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益勸募條例」過去認定個人未經核准、為特定對象募款即違法,近期卻變成只管「公益」、不管「私益」,引發質疑。衛福部今天表示,這是根據學者專家的建議。

蘋果日報今天報導,「公益勸募條例」上路11年,時有民眾募款遭檢舉,被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認定踩紅線違法,口頭或發函警告。日前有人質疑某臉書社團對特定病童募款,再次詢問衛福部卻得知非公益募款,不屬「公益勸募條例」適用範圍,質疑政策轉彎。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李美珍接受媒體電訪時表示,「公益勸募條例」民國95年立法時,是以保障捐款人權益為優先考量,第3條也明定募款用途是「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才適用此法令。

李美珍指出,可發起勸募團體包括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以及財團法人,款項可用於社會福利事業、教育文化事業、社會慈善事業、援外國際人道救援。

至於出國玩、爬山等活動私人募款,是否違法?李美珍說,這屬於民法「贈與篇」的私人贈與,不適用「公益勸募條例」,但不論團體或個人,凡是打著以「公益」為目的,就會受到「公益勸募條例」規範。

過去曾有網友想帶家人出國上網募款,或為家裡罕病孩子籌醫療費,遭衛福部認定為「對特定對象的募款」違法,為何近期在臉書社團為病童募款卻不違法?

李美珍解釋,最初立法時,認為不論為了私益、公益都應管,但各界對此一直有所爭議,因此104年10月、12月分別召開2次專家學者會議,會中學者專家認為衛福部既然主管的是「公益」勸募條例,管理上就應以「公益」為導向,至於非屬「公益」的部分應該回歸民法等其他法令管理。(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