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玲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博士生)

據媒體報導台大校園女子宿舍於凌晨0點12分驚傳潑硫酸造成一死三傷案,警方初步調查,死者為台灣科技大學男學生與台大心理研究所謝姓男學生疑有感情糾紛,朝被害人潑強酸後,再拿強酸往身上潑後割喉自殘,倒死血泊中,兇刀則是被壓在身體下,還波及在場另名駱姓同所學生以及女舍監。此事件震驚社會,恐怖情人的分手暴力事件層出不窮,如何保障分手者的人身安全,本事件思考如何執行家暴保護令及被害人後續身心修復?這其中牽涉到的許多面向是值得加以省思。

近來恐怖情人、分手暴力事件頻傳,為落實防止親密關係暴力確保被害人身安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民事保護令規定,在2016年已將親密關係納入保護,增列防止恐怖情人條款將非家庭成員或未同居之親密伴侶納入家暴法保護範圍,透過司法保障遭受情侶暴力或分手暴力被害人的安全。准此,在兩性關係中常遇到一方有心「要」持續關係、相對人卻「不要」這關係時,被害人可能會遭遇加害人如影隨形、不預警的跟踨、騷擾或糾纏,甚至會波及周遭親友亦同樣面臨不同程度的騷擾,目前,雖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但是,被糾纏者往往顧及於舊日情感、不想讓糾纏者留下案底,或擔心此行徑更會激怒對方,以致投鼠忌器而衍生憾事。

誠然,國人對於被害預防認知並不充分,在交往的過程者,施暴者會因身體狀況較強壯、控制性較高,而有暴力徵兆,因此,當親密關係出現暴力警訊時,應是愈早介入處置,愈能有效遏止暴力事情的傷害,甚至一方已出現暴力虐待或高壓控制等行為等,應該馬上向專業人員尋求協助,例如各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求助,若為在學的學生,則是可以向學校的諮商輔導中心求助;另外,分手談判時,千萬不要以言語或行動激怒對方等,分手後應避免再有聯繫獲牽扯,如果對方在分手後還持續有騷擾或傷害的行為,為自身人身安全應依法申請所謂的保護令。准此,儘可能多一分地被害預防認知,才能有多一層的人身安全保護。

本案加害人已自自剔身亡,而被害人之身心復原漫漫之路才正要開始,首先,面對的將會是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求償問題,當加害人已滿20歲且死亡時,被害人或得請求賠償之人得向其繼承人全體或其中一人或數人請求賠償,但是,倘若繼承人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時,則被害人請求將受到限制,依此情況,究竟加害人的父母應否負道義責任?而被害人的權益如何被確切保障?依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補償因犯罪行為(包括故意犯及過失犯)被害而死亡者的遺屬或受重傷者損失的金錢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總額、受重傷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以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金額約至最高的新臺幣180萬元,這對於被害人或其家庭略能減輕經濟壓力,同時也有相關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提供被害人後續的心理諮商及生活重建等協助,就此而言,政府相關單位實需有更積極的策進作為,否則未來家暴案件頻傳的狀況,只會讓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更加持續惡化。

綜此,此類恐怖情人案件縱使警察、司法機關受理成案,核發保護令和即時制止相對人的跟蹤騷擾行為,這亦很難遏止加害人玉石俱焚的不理性行為發生,因此,要如何從個人到家庭、學校、社會等層面,教導分手藝術、學習如何發洩個人情緒,而非以暴力解決問題的慣性認知基模,這才是真正解決問題之所在;再則,從犯罪被害防治政策的角度切入,如何建構由社福、警政登錄有被害之虞者的相關資訊並且設置緊急通報機制,藉以提供被害人緊急與及時的相關救援,這或許可以避免悲劇的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