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關食安,農委會草擬「植物醫師法」草案,不過,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去函農委會,認為植物醫師非「醫師」,恐讓民眾誤解、混淆,建議改為「植物保護師」或「植物治療師」,衛福部也建議改名,引發爭議;農委會防檢局局長黃㯖昌認為,不會有混淆之虞,法規名詞不會修改。
農委會防檢局去年底預告植物醫師法草案,希望透過植物醫師可以提供農民專業的植物保護建議、降低農民生產成本、減少農藥殘留情形。草案中訂定,通過國家考師可取得植物醫師之外,包括大專院系、農改場等專驗人員也能執行植物醫師職務、簽立診斷書,植物醫師可以自行開業,亦可由農會等聘請駐診。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為避免「植物醫師」名稱造成民眾誤解,影響社會對醫師認知與信賴,並與醫療法規相關規定扞格,函文農委會建議修正名稱為「植物保護師」或「植物治療師」;昨天,屏東科技大學植物醫學系名譽教授張念台與台大名譽教授吳文哲共同投書本報,批評具專業的植物醫師不能稱醫師是「白色巨塔內的沙文主義」。(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08.09)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