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局表示,電動自行車因屬慢車,駕駛人一般交通違規行為,只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慢車規定處罰,但若酒測值超過零點二五毫克,則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依現行法規,電動自行車屬「慢車」的一種,一般駕駛人若闖紅燈,只能依規定開罰三百元至六百元,違規後座載人或未戴安全帽,則無法可罰,嚇阻力有限。

其中酒駕部分出現「一國兩制」,如果駕駛人酒測值超過零點二五毫克,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與一般機車駕駛人駕相同,觸犯不能安全駕駛罪,警方必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酒測值低於零點二五、高於零點一五毫克,一般機車駕駛人應處罰一萬五千元,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只比照一般自行車,罰三百元至六百元;酒測值零點一五毫克以下則免罰。

警方指出,近兩年多來電動自行車的車禍案件攀升,的確值得重視,警方將加強執法,也樂見交通部研擬納入管理,維護交通安全。(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