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陪審團協會今天與立委王定宇召開記者會,預告接下來將在各縣市「遍地開花」推動陪審制,解決法官貪汙、恐龍判決、政治鬥爭等問題。檢調人員與資深法官認為,樂見人民參與審判,但增加的案件審理成本、參審或陪審員的心理狀態、是否適用我國國情、審理程序如何因應調整,都須審慎思考「台灣準備好了嗎?」

「陪審制」由人民組陪審團認定犯罪事實,法官適用法律及量刑;「參審制」是由人民、法官共同認定犯罪事實、適用法律與量刑。日前的司改國是第四分組會議,對人民參與審判雖有共識,但究竟應循參審或陪審,因票數勢均力敵,仍無共識。

一名資深法官認為,讓人民走進司法體系參與、學習,相信是帶動國家進步的途徑,樂觀其成。但就陪審制度而論,陪審期間,陪審員無法上班,對生活難免造成影響。試想,被選中擔任陪審員的民眾,會在意自己的生計家庭,還是陌生人的刑事案?

他表示,由市井小民組成的陪審員,事先未必了解案情,在不曾接觸卷證下,全案由控、辯雙方從頭鋪陳,對於刑事庭案件,還需達「一致」的表決結果,若無法達成共識,可能導致「流審」,由法院重新選任陪審團後再審。審理案件耗費的時間、人力、國家、企業成本,都會較現行來得長、來得高,也不能排除陪審員因先看了媒體對事件的報導,戴著有色眼鏡看案情的情況。

他指出,與實施陪審制的美國相較,台灣的幅員較小,陪審員與案件被告的生活圈重疊機會相對較高。「舉例來說,一名做小生意的攤販被抽到擔任地方角頭案件的陪審員,縱使攤販不願意,但因出任陪審員是社會責任,仍無法因各人喜好豁免。」

一名檢調人員表示,若遇到證據能力與輿論風向相左的爭議案件,陪審員如何做出攸關生死的決定,事後若遭肉搜、批評,該如何調適心理,都是推動人民參與審判時需思考的一環。此外,有錢人請得起大律師、專家證人,勝訴機會自然較高,無形中拉大階級貧富差距;貪汙法官備受指責,不過陪審員也有可能被買通。

法界人士認為,人民參與審判符合時代趨勢,也是人民所望。但我國訴訟制度與推動陪審制多年的美國不同,推動陪審制,是否能與屏除恐龍判決畫上等號,值得社會探討。(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