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ICF)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修正自1980年發展的「國際機能損傷、身心功能障礙與殘障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簡稱ICIDH)以及1997年發展的「國際機能損傷、活動與參與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Activities and Participation,簡稱ICIDH-2),ICF分類系統用以提供統一的框架,以對組成健康要件的功能性狀態與失能程度進行分類。
基本上,功能性狀態與失能程度,可視為是個體的健康狀況、環境背景因素與個人因素之間的複雜互動關係,對此,一個人的健康圖像,是由其所處的生活世界中的許多因素與面向組合而成,ICF主張這些因素與面向組成了一種互動性的動態過程,並非線性或是靜態;另外,ICF允許透過評估的方式來判斷障礙程度,但是,ICF並不是一項測量工具。
一個人無論其健康狀況如何,ICF分類系統都能適用,ICF以中性字眼來描述醫學病因,關注於個體的功能性狀態而非侷限在病症或疾患,此外,ICF也是一套考量到跨文化、年齡與性別變項的健康分類工具,這使得ICF分類系統得以適合在不同的人口背景下操作。
ICF分類系統補充了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第十版(ICD-10)的不足,因為ICD中只包含了疾病診斷與健康條件的資訊,並沒有功能性狀態的進一步描述,至於,ICF分類主要由下列的幾項概念所組成:
一、身體功能(body functioning,代碼b):身體系統的生理、心理功能。
二、身體構造(body structure,代碼s): 身體的解剖部位,如:肢體、器官組織和其組成單位。
三、活動與參與(activity and participation,代碼d):活動是指可由單獨的個人執行之工作或任務;參與是指存在有兩人以上的生活情境之參與。
四、環境因素(environment factor,代碼e):與人們日常生活和居住相關之自然、社會和態度的環境。
ICF的概念可應用在許多相關的領域,包括政策發展、科學研究、介入成效之研究、環境障礙與助益之應用等,像是以ICF中的環境評量項目,研究身心障礙者在都市及郊區感受到的環境阻礙情形,結果顯示:都市中較常遇到產品與科技以及自然與建築的阻礙;而在郊區則是較常會面臨態度上的阻礙,換言之,ICF在使用時可依研究的目的做彈性的選擇,而這種彈性也使得ICF的應用層面更多元與廣泛。
最後,ICF雖有許多優點,但是,仍有一些有待釐清的問題,比如:雖然已經納入環境因素的評量,但是,環境的評量在執行上可能會面臨許多問題像是不易操作性定義的環境因素,而且無法確定不同國家的使用者,是否也會按照相同準則或以相同方式執行;另外,ICF對於物理環境因素,較其對於社會環境因素的描述來得清晰,在此架構底下,身體障礙的人可能比其他障礙者能獲得更多幫助;再則,有些國家對於活動和參與的定義不一致,甚至發展他們的特色;最後,不同國家或不同的使用者得到的資料,不見得能做直接的比較。由此可知,在ICF的未來願景上,宜清楚界定活動和參與的內涵以及環境的評量方式,特別是社會環境因素的確認和評量。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延伸概念: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世界衛生組織國際、障礙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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