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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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已經於2012年再一次地修正所謂的<殯葬管理條例>,但是,相與衍生出來的諸多議題現象,卻還是有它嚴肅以對的,特別是關乎到醫殯分流的結構性解套。

基本上,因應於社會變遷所帶來包括婚喪喜慶等等通過性儀式的重大變革,這使得涉及到殯、殮、奠、祭與葬等等的往生大事,已然是從過去農業社會之死於廝的壽終正寢,蛻變成為以醫院端為主的臨終照護,如此一來,從衛福醫護到民政除戶以迄於經濟商業而來照顧管理機制,便成為一項尾大不掉的公共議題;連帶地,嚥氣往生的當下,其所啟動的就不單單只是往生者的個別範疇事務,而是直指涵蓋喪家、店家等等利害與利益相關人士(stakeholders)的權責糾結,如此一來,早於多年前已經被要求醫殯分流的管理目標,時至今日的雷厲風行執行,那麼,究竟在解決一個問題之餘,又會衍生出來那些的棘手難題及其相關的衝擊影響,冀此,醫殯分流背後所隱含的結構性意義,宜是要進行通盤性的綜融考察,這是因為:

首先,要求執行醫殯分流之落日條款的政策用意(<殯葬管理條例>第65條規範醫院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但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經核准附設之殮、殯、奠、祭設施,得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繼續使用五年,並不得擴大其規模;其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這除卻為了還原醫療主責照護的專業自我外,同時也期待攸關往生事宜的殯葬管理,得以更為明確建置化,如此一來,從往生到助念的8小時之後,相與銜接的配套措施便成為議題現象的關注所在,就此而言,醫殯分流的消極作用,當只是將過往到現在今所既存的殯葬亂象情形,從狹隘的醫院端以進一步流放到市場端而來的若干失能與失靈現象,而無助益殯葬生態環境的真正解套,畢竟,往生的殯葬大事,在死者為大的文化主義及其慌張無措的救贖需求底下,已然是呈現出來某種的資訊不對稱情境,而這也造成殯葬服務業有其從跑單幫的個體戶到範疇經濟的連鎖品牌以迄於創意市場服務等等的運作型態。

准此,在這裡的針砭所在就不全然只是侷限在醫殯分流的技術變革,而是該項的工具性操作,有無導入從殯葬業者的自律中介到殯葬管理的他律規範以及所有社會大眾所應該進行認知基模的機會教育,否則,不僅未能停損於這些的殯葬亂象,更是因為目前殯葬服務兩極的階層惡化發展,而生出更多的殯葬市場脫序與迷亂議題。總之,從殯葬議題到殯葬服務而來的殯葬管理,實則有其包括葬家與一般民眾對於「死亡」之於人生大事的心靈結構轉化,至於,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所進一步牽動的人性誘因及其權益維護,像是殯儀館或禮廳靈堂、禮儀師證照、商品或服務項目、價金或收費基準等,而這也點明出來要如何讓殯葬的生死禮儀或生死服務,因為陪伴現在的當事者抑或是未來的潛在客戶,而得以多些觀念充權、認知態度及其行為導向的文明化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