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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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指出台中市政府從今年(2017年)的6月1日起,停發僅適用於台中市藍色、粉紅色的身障停車證,而只核發全國統一使用的黃色身障停車證,亦即,日後1天僅有2個小時的免費停車優惠,對此,不僅是身障的當事人抑或是民意代表紛紛反對該項縮水的身障福利,並且訴諸於要還給身障者免費停車的小確幸。

基本上,舊制台中市的身心障礙者停車證共有三款,而這三種身障者停車證的優惠內容與申請對象各自不一,這其中的黃色與藍色停車證,係屬於行動不便的身障當事者才能夠申請,汽車可停在身障專用停車位,不過,黃證為全國適用,同時在台中市的停車免費優惠僅為1天2小時,而藍證則是只專用於台中市,並且可以全天免費停車,至於,第三款的粉紅證專門提供給行動無不便者,像是心智障礙、器官摘除、聽障者等申請,雖然不可以停身障專用車位,但是,仍然還是享有免費的停車優惠,以此觀之,舊制身障停車的議題處遇,當有其從行動不便到方便的身障類別、從台中市民到非台中市國民的身份類屬、從身障專用車位到一般車位以迄於從全天免費到僅優惠2小時等等的對應規定,如此一來,任何權宜的變革措施,自然是會引來民意的反彈,只不過,這些的民粹與民怨的背後,卻有其嚴肅的公民課題,值得進一步的深究論述,這是因為:

首先,需要加以廓清的是關涉到身障停車一事的諸多命題,這其中特別是身障者或是身障家屬其所在意的究竟是專用停車位的設置、數量?還是停車費用的優惠程度?倘若是前者的話,那麼,如何讓實際駕車的身障當事者,確實享有免於到處尋覓及其有較佳車位的人身便利,至於,如果期待的是免費停車的福利優惠,那麼,從過往的全天免收費到新制的一天2小時為限,其所帶來的心理衝擊,又豈止是從絕對享有到相對剝奪的待遇落差?准此,在這裡的思辨所在顯然不只是限縮在上述變革措施本身的枝微末節,而是從設置專用停車位到不同程度的停車優惠,就其本質而言,係屬於身障者一項公民資格的基本權益還是福利身分而來的差別待遇?再則,擺盪在公民資格與福利身分之間,又是否進一步地考量到從相同享有的「平等」(equal share)到合理使用之「公正」(fair share)的「公平」命題(equity)?

僅以台中市為例,目前台中全市路邊停車格約4萬3500格,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停車位以作為身障者的專用停車位使用,也就是說,折算下來台中市全部的身心障礙專用車位就只有870格,相形之下,舊制3款的身障停車證約核發5萬張,合計占全市106萬輛登記汽車的4%,如此一來,一般車輛之於平常路邊的停車格及路外的停車場都是一位難求,而數量有限的身障停車格,更是屬於僧多粥少的卡位景象;連帶地,相互爭食的結果便是停到車位的身障者,無論是專用或是一般的停車格,可以全天候停車並且優惠免費的舊制,自然是身障者的兆慶,藉此對照於一位難求所可能產生關於身障族群『之內』以及一般開車族『之間』等等公共資源享有使用的相對不公平。

冀此,相關的策進作為包括了有效取締違規占用身障者的專用停車格、盤整目前各種身分類別的友善停車位以及妥善規劃從復康小巴到身障計程車之類的搭乘機制,至於,如何因勢利導於該項停車位資源合理配置的共享設計,那麼,從民怨、民意到民粹之一字之差,公權力更是需要推動身障停車位之認知基模的社會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