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如虎口,近來因為低頭看手機,沒有注意來往車輛而造成的車禍事故層出不窮,許多都是原本可避免的遺憾;台北市交通文教基金會指出,行人過馬路看手機的確有交通安全疑慮,對於是否透過取締來降低行人過馬路因滑手機而發生事故的機率,今日邀請交通部官員及專家學者進行座談。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教授曹壽民表示,立法規範取締行人過馬路滑手機,具宣示意義及教育性,且是真正保護行人交通安全的作為。

對於行人過馬路滑手機是否開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5月中旬討論道交條例修正案時,才說要處300元罰鍰;但最終有立委反對,認為過馬路滑手機或打電話,未造成交通事故就開罰,不符比例原則;且基層員警取締也有困難,最後該案決議保留並未通過。

曹壽民表示,隨著手機使用愈來愈普遍,愈來愈多人隨時隨地使用手機,不論是走路、上下樓梯、過馬路,甚至耳朵還聽著音樂,所以過馬路不看路,甚至聽不到任何外界聲音,實在非常危險。

交通大學教授張新立認為,一般人在使用手機時,眼睛看著螢幕,能夠處理的資訊能力大減,不但自身危險,更影響道路使用效率。

交通部道安會執行秘書謝界田表示,台灣長期忽略對行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問題更大,而且教育應該從小開始;交通部希望跟全國各中小學一起合作推動交通安全教育,讓大家知道過馬路使用手機,不只是個人自由問題,更是關係到其他用路人安全的問題。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李昭賢則認為,行人過馬路使用手機如果要有罰則,那立法就要明確才容易執行;不過治本仍要透過教育,希望衛福、教育單位與交通單位一起加強交通安全工作,減少國家與家庭的損失。

警察大學教授曾平毅則同意立法訂定宣示性條款,有法的依據才能勸導,國外甚至可以當眾訓斥,但是強調內容要明確,對行人的行為處罰要有明確性,否則警察執法會有困難。(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7.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