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保全員任用年齡限制放寬為20歲至70歲。修法通過後,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可望增加65歲以上、未滿70歲年長者的就業機會;但保全業者未來應重視高齡從業人員的健康與工作內容。

現行法規定,擔任保全必須年滿20歲或在65歲以下。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勞基法修正施行後,一例一休的效應造成人力需求缺口擴大;再者,現今國民健康狀況良好,平均壽命延長,為符合人力需求及就業現況,應將保全員任用年齡放寬為18至70歲。

三讀條文也調整保全人員在職訓練頻率,保全業經營業者,每半年應施予4小時的在職訓練。(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