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萬年董事長」恐有變數。立法院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案,衛福部需派一位社會公正人士擔任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之「公益監察人」,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2個以上醫療法人董事長,且明定醫療財團法人的股票與債券要強制信託。有立委指出,醫療財團法人之限制強度已足,不一定得限制董事長任期只能連任一次,條文保留交付協商。

此外,過去醫療財團法人的醫療收入結餘需提撥10%以上,優先提升員工薪資待遇,並補充短缺人力及社會服務等事項。行政院版本原擬將「醫療收入結餘」修正擴大為「年度收入結餘」,盼揮別血汗醫療,但條文討論時也無共識,遭到保留。

醫療法人分有醫療財團法人及醫療社團法人。目前國內共有58個醫療財團法人,其中有41個醫療財團法人旗下設立73家醫院,包含有14家醫學中心。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過去醫療法人成立董事會,並未強制要求設立監察人,但監察人的作用是對董事會的財務處理做最後把關,可讓董事會治理及財務更加公開透明,所以修法要求設監察人,另明訂財產使用受衛福部監督,需以法人名義登記或儲存,股票及債卷強制信託。

立委林淑芬提案指出,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屬社會資產且具高度公益性質,應由衛福部指派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公益監察人」,以利稽查醫院盈餘及財產是否真正用於改善人力及投入公益,應自準則施行後2年內完成變更。條文討論時,衛福部一度擔心妨礙醫療財團法人自主性,但最後讓步通過。

外界關注,醫療法修正條文中,將終結醫療財團法人的萬年董事長,石崇良證實,有9個醫療財團法人有萬年董事長現象。

但立委林靜儀及吳玉琴指出,醫療法相關修正,對醫療財團法人的干預強度足,就算法修了,董事長也可以休息一屆再出來選,更動董事長沒意義,反而可能搞出派系惡鬥,且有些董事長僅是「精神領袖」。另此條文也包括要求董事會需含非主管職務之員工代表,但員工代表的定義無共識,最後全條保留。(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