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自由時報報載所謂:「補助項目明定社工每月人事費最少4萬5415元、最高5萬4千元,但業界行情根本實領不到3萬4,中間差額去向不明。雖有機構稱溢領款項都有繳回府庫,但記者查證105年共發出6.4億補助,卻只回收45萬元。」本局回應如下:

本局委外社福機構(設施)皆採用「總包價法、固定價格給付」,由本局精算委託服務所需的成本後,核予給付受託單位各項委託經費。

據報載所述,以專業服務費而論,機構內ㄧ般專業人員本局以每人每月45,437元、機構主管或專案負責人50,629元;保護性社工員48,776元、其機構主管或專案負責人54,350元為設算標準,該費用包含員工的實際薪資、加班費、交通費、公假、特別休假之薪資、年終獎金,及雇主應付的勞退、社會保險等成本,因此受託單位員工本來就不會拿到本局共通性經費設算標準所定的金額,因為還要扣除雇主負擔後,才是員工實際可領的薪資。

由於各委託服務應聘用專業人力各異,本局對專業服務費用採總額制,於各案契約中明訂最低應聘人數,以及最低應付薪資,並由各受託單位依其福利服務性質及內涵,調配聘用員額數,及依受聘人員之年資,彈性調整其薪資,只要不違反契約規定之最低標準即可。

本局委託專業服務之受託單位多數皆符合契約規定,並與本局保持良善溝通管道,但為能更確保受託單位員工之權益,本局特別訂定專業服務費查核機制,會仔細檢視委外契約,專業服務費是否採總額給付,專業服務是否敘明應給付項目、是否載明勞動權益保障相關條文。

履約期間,受託單位雇用之專業人力學經歷證明、投保證明等相關文件須送本局核備;核銷時受託單位須檢附憑證明細,包含具領人簽章且列有員工薪資、勞健保保費、退休提撥金、加班費、年終獎金等項目。此外,本局亦會實地查訪機構,並抽查專業服務費核銷各類佐證資料。期待藉此積極掌握專業服務費之補助,減少受託單位與員工間疑慮,同時也維護單位員工之權益,確保服務品質。(時事新聞來源:台北市社會局,2017.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