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玲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博士生)

 

報載,胡姓男子於去年(2016年)的6月,闖紅燈撞死被視為清大物理奇才的林姓博士生,胡姓男子不僅是肇事逃逸,還焚燒死者筆電企圖滅證,更曾疑似畏罪開槍自戕,而遭到殺人等罪起訴後,只不過,於日昨的首度開庭,沒想到胡姓加害人卻遲到45分鐘,被法官罰站10分鐘,引來各界輿論嘩然,對此一加害人犯後的各種個人舉措,背後實則有其深邃的家庭結構性意含而亟待廓清。

首先,探討加害人的犯後態度問題,據林姓被害人的父親表示,對於加害人從頭到尾都矢口否認犯行的態度,感到十分痛心,這其中包括有加害者個人的不當舉措,像是肇事逃逸、企圖滅證等,這是否亦反映了過去家庭教育對於加害人平常言行舉止的縱容所致,僅就開庭當天為例,9點半的庭,遲至10點15分才到,整整晚了45分鐘,而從事發至今,加害者一方所謂的道歉誠意,看在被害者家屬眼裡,實在無法接受,更有可能警覺意識到檢方會以殺人等罪起訴的嚴重性,而讓加害者做出某些必要性但卻是毫無誠意的後悔事實?像是本案的加害者父母於案發後不但沒有表示意見,還曾利用三更半夜的時間,讓加害者去靈堂拜拜,長輩在後面攝影以企圖營造後悔實悛的證據,以博取法官的同情,無疑地,在司法過程中對賭的終究是人性,而此一行為究竟是不得不為的人情世故,抑或是使用借力使力以運用某種的司法技巧,藉此弭平加害人案發時惡劣行徑及不佳的犯後態度?

事實上,家庭教育的真義乃是在於父母給予孩子正確的觀念和行位教導,以期使孩子能夠成為兼備品德的人,而家庭教育的存在,對個人的影響深之大以及家庭責任對於社會運作的重要性,都是刻不容緩的,相形之下,加害者在肇事逃逸被逮交保之後,還刻意焚燒死者的筆電,企圖湮滅證據,並且出現疑似畏罪開槍自戕等行徑,其家屬一再縱容的態度,對照被害人的清大學校物理教授及同學們協助整理其論文,希望能按照計畫,向國際期刊發表等,在其兩廂對照的突兀景象底下,教育已然係不同的面貌呈現出來各自深遠的構造影響。

總之,司法的公平正義最終仍須回歸到人性,畢竟,而不論加害者究竟會被判幾年,日後仍然還是會復歸回到社會,因此,要如何學習真正面對自己所犯的錯誤,並且真誠向被害家屬懺悔,這才是對賭人性的反思課題;最後,任何被害事件對於被害人或其家屬,心內的悲痛皆是一輩子的創傷,因此,要如何給予被害人或其家屬更多的司法權力以及調整現行的司法程序或刑事政策,藉以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屬,畢竟,司法裁判的本質理應還是以捍衛人性尊嚴為其關鍵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