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販賣,未來食用狗肉、貓肉或持有其屠體都將開罰!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未來違反規定食用狗肉、貓肉者,將處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故意殺害、傷害動物,刑責提高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三讀條文也通過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案,未來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以杜絕飼主以繩練牽引寵物導致其不堪負荷而受傷的狀況一再發生。
三讀修正條文明訂,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違反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也不能辦理登記寵物及認養。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訂,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刑責由現行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今天剛好是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生日,她說這是最棒的生日禮物,今天通過的虐待動物提高刑責、禁吃貓、狗肉的動保法修正案,讓台灣成為友善動物國度,再往前邁進一步。(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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