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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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交通部已於日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新增52-1條以讓包含計程車在內的小型車職業駕駛人,駕駛執照的持照年齡可望從目前的68歲延長至70歲,最快會在3月底就能完成修正並且正式實施。

基本上,對於該項年齡延長的放寬作法,實則有其諸如人口高齡化、延後退休年齡以及超過65歲計程車駕駛人並未有較高事故風險疑慮等等的主客觀構造因素,這使得年齡的放寬朝著成為一項勢必可行的策進作為,只是,相與對應的基本提問,還是要回歸到什麼人?什麼事?解決的程度為何?及其可能的衍生性問題又為何等等的關聯性思索,就此而言,從過去法定退休年齡的65歲,延長到68歲以迄於與國際趨勢接軌的70歲,某種程度上,還是聚焦在運將個人、生理年齡及其車禍事故機率的個體範疇上,如此一來,反而是忽視了諸如個別差異、動態管理、職務再設計以及事故給付等等的外部成本。准此,在這裡的議題探究所在,就不全然只是聚焦在年齡組距的放寬,而是關涉到延長年齡舉措,背後之政策精神、法令研修、配套措施和風險管理等等的綜融性考察,是否同時到位和併同思考?連帶地,從計程車的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延伸到遊覽車或貨櫃車等等大型車職業駕駛人,相關的權益關係又要如何又其分類與分級的對應性設計?

冀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用以突顯長久以來所極度欠缺對於包括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關係、家庭結構、身心狀況、收入所得及其職涯規劃等等『職業駕駛圖像』的舖陳與描繪,如此一來,擺盪在過度想像和稍嫌簡化之間,均無助益於對於計程車運將駕駛年齡是否放寬得宜的整體性思考,相形之下,訴諸於包括睡眠品質、運動心電圖、尿液血液、生化檢驗、認知功能、失智證明等等的體檢或相關檢附文件,無非是政府自為自保式的某種切割行徑,亦即,一方面,在形式上係採取延長年齡的挑好宣示,另一面則是祭以較高難度門檻的制度性障礙,以至於忘掉了上述各項的把關措施,理應是要一體適用於所有職業駕駛人的身上及其對於該項職種背後諸多結構性不公環境的通盤性檢討,否則,65歲、68歲與70歲,終究還是淪為某種的年齡歧視與職業歧視,無助益於讓職業駕駛得以導向優質、健康與友善的勞動環境?

總之,一方面鼓勵退休長者繳回駕照的同時,卻是另行延長老人運將的年齡放寬,在其公私之間的轉換跳躍,宜是要有個人成本、家庭成本以及社會成本的比例原則討論,畢竟,任何的代步工具,在其剎那之間以成為害人的武器之際,那麼,年齡是否放寬,這已然不是聚焦所在,更何況行住坐臥於狹窄的計程車室內空間,那麼,年齡變項是否反而成為增生加惡的干擾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