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大佑
(中國文化大學社工學分班學生)

 

近日報載陳姓小模疑遭假閨蜜偕男友性侵殺害一事,基於網路鄉民討論都集中在撻伐假閨蜜及男友泯滅人性的行為,然相與關聯的議題現象,還是有它嚴正討論的必要

首先,根據報載轉述法務部統計,全國約有480名性侵通緝犯在外趴趴走,不知去向,另外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以下簡稱本法),未如期完成登記報到有27人,當中有19人查尋行蹤中,8人通緝查捕中,宛如500顆未爆彈在全台流竄;另外,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陳淑娟無奈表示,「嫌犯就是故意拒絕治療!」行政單位也無可奈何,衛生局曾基於本法第21條開罰5次、各1萬元罰鍰,他仍無故未到,只能報警再移送地檢署3次和通緝。究此觀察<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處罰的立基點都在於相信每一位案主有自我希望復原的動力,或許是基於優勢觀點抑或人權考量,因此,對於拒絕治療的案主並無任何強制力介入,必須要等到本法第22條規定經鑑定、評估其自我控制再犯預防仍無成效者,始可申請強制治療。

再則,罰緩的執行與金額也並未達到實質希望案主回歸到治療體系矯正行為的改變效果,因此,在政府公權力所建構的社會安全網依法行政但仍有疏漏的情況底下,除了持續推動實質修法補足外,是否有其他可供案主的親鄰室友或是其他的社福體系可供通報之後介入處遇 ? 抑或是政府公權力先天限制與整體社會的鴕鳥心態,導致案主相關成員抱持著自我防衛機制,從而冷眼旁觀此一社會事件後,再回頭告誡親友要慎選身邊工作夥伴與朋友,以直到下一個事件發生在自己身邊時,才控訴整個政府和社會!畢竟,天生邪惡者少之又少,許多犯罪者都是經過一連串家庭、學校或社會的養成,才導致其墜入魔道,如果成魔過程中有機會改變,才有改變向善的機會。

此外的衍生性思考乃是:社工在處遇過程中遭騷擾,甚至於攻擊的新聞事件時有所聞,因此,衛生福利部已有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從其安心就業、安心服務、安心管理三項目標著手,然而,進用單位本身是否具備相關與時俱進的觀念願意,藉以積極建構安全的執業環境?連帶地,基於社工師法第12條所執行的社工業務本身,又是否受到社會大眾普遍尊重與認同?以及社工本身對於涉及自我權益的法規是否熟稔上手?這些都有待政府公權力、社工工會、社工本身三方面共同努力,才會有源源不絕的人材,願意投入社工體系,否則在高案量、高壓力、高工時之三高下,又有多少人願意持續不斷投入此一積善存德的良心事業。

最後,想引述近期觀看的電影熔爐的對白:「我們一路奮戰,不是為了改變世界,而是為了不讓我們被世界改變。」,社工基於『尊重人性、保護弱小、對抗不公』的初衷,縱使社會體制不盡完美,但是,在每一個照不到陽光的黑暗角落,相信可以改變的社工,還是會積極地把陽光照到每一個角落,從而散布愛、希望與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