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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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再小不過的時事新聞報導,背後卻有其難以承受的責任加給。

話說:有一個跨國性且宗教屬性的非營利組織,多年來耕耘於中部的少年之家,但是,面對一個不合實務的評鑑制度,致使現有被安置一百多名的非行少年,就必須回歸到當初立案人數19名基準的安置規模,面對這樣的安置人數落差,這使得無論是改善變更抑或是重新立案,均無法解決近一百位少年馬上要流放出去的燃眉之急;連帶而來,少了公費安置的經費補助,更是讓非營利組織面臨到存亡之秋的必要抉擇,只不過,該起單一組織的變革議題,卻有其結構性深究的必要,這是因為:

首先,立案之初及其後來的多收擴編,要如何有其包括硬體設備、軟體服務及其人物金流的綜融性考量,就此而言,一方面,非營利組織追求像是創造機會、回應需要、卓越服務、同心同行以及全情投入等等的使命宗旨,這何嘗不是忽略了共犯結構裡公部門、民間團體比例原則的共責關係,就此而言,相與關聯的議題思考,就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比如說:評鑑制度的初衷與本意為何?係為情感支持和專業培力,還是依法辦理的各自表述?評鑑的精神目的係為揪出不能踩踏的紅燈區抑或是釐清模糊待解的黃燈區?評鑑究竟係為化永恆為剎那的評鑑業務化或是平常心以對的業務評鑑化?連帶地,倘若上述的認知基模無法獲致解構的批判性思考,那麼,淪落成為共犯幫兇一環的評鑑制度,重點就不在於這些有待改進的評鑑運作機制,這是因為,評鑑制度遲早都會成為用以壓倒機構的最後一根稻草,只是時間到來的早晚而已!

就此而言,從微視面而來的具體檢討自當是直指現行的兒少機構的評鑑制度,要如何就其行政組織與經營管理、建物環境與設施設備、專業服務與權益保障以及創新服務與未來展望等等的評鑑構面和細項檔本,以進行包括幼育院、托嬰中心、庇護家園與長照機構在內之『求同』與『存異』的基本提問;連帶地,評鑑標準項目本身的信度與效度,是有它大開大闔的必要,更遑論於實地評鑑所隱含的制度運作失靈情形?至於,評鑑通過與否的基本款及其相與對應的退場機制為何,還是評鑑結果之排序等第已然成為某種另類感動行銷的資源匯集?最後,倘若評鑑是正向且有其必要的話,那麼,如何不加重安置機構的工作負荷以及加入更多由下而上且兼具實務操作的營運經驗,這多少指陳出來包括中央、地方與專家學者已然是形塑成為某種糾葛的霸凌結構,遠地不說,至少,政府公部門理應以身作則於自辦優等安置機構的帶頭示範?

最後,關乎到家外安置及其相關配套措施,要如何建置化及其應該要有的照顧管理機制,這理當是議題現象進一步的深究之處,就此而言,已然是曾經走過和共同打拼的這一場美好戰役,在其優雅轉身以尋求解套之際,守護於這一群等待飛行的少年,非營利組織似乎也要懂得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