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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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的一年,這使得相迎於快速社會變遷而來的諸多非營利組織變革課題,就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誠然,來自於「私有化」(privatization)的緊箍圈與金箍棒,這使得無論是新的招標方案抑或是後擴的續約辦理,非營利組織往往限縮於財務難以自主的結構性限制,就只能徒呼嘖嘖地向前邁進,而不論這其中是否可能糾結不公允的契約關係,就此而言,這也顯現出來當代台灣一地的公益團體及其進程水準,一直還是處於低度發展或是發展之中的生存態勢,以至於未能因為中長期的紮根蹲點,而讓非營利組織蛻變以成為福利多元分工裡重要的夥伴關係,特別是扣緊從需求評估到過程需求、結果評估等等效益評估而來的辨識風險機制,藉此提供作為公權力社政決策與方案規劃的重要參考依據;連帶地,盡是處於打天下的紅海策略(Red Ocean Strategy),更是讓諸多不合理甚或是不合法的委託關係,無法提升成為藍海策略(Blue Ocean Strategy)的變革動力抑或是關鍵的監督中介力量,以此觀之,相與衍生的議題現象包括有:

首先,因為侷限於範疇經濟的發展格局,致使公益團體心生『嗟來之食』的偏安心態,進而忽略了組織本身應該要有的建置化工程,這其中特別是關乎到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的命題思考,對此,任一立案的人團組織,自當有其包括捐款者、委託單位、承包廠商、服務對象、社區鄰里、慈善團體、機構員工、勞工局、國稅局等類別對象的利害關係人及其不同面向的關注議題,而這也點明出來從傳統的個人行善,以集結轉換成為公益團體的制度性善行之際,那麼,非營利組織本身所應該要履行的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NPOs),就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顯而易見的,當代台灣的公益團體特別是中大型的財團法人組織,就其從公司治理、資源匯集、專業服務、績效管理、資訊透明、品牌價值、道德行為、法規遵循、財務確信、勞資關係、職場環境、倫理誠信、危機應變、公益回饋、機構評鑑到社會認可的內在性貫通,還是缺少履行社會責任這一個重要的環節,如此一來,不是進一步地呈顯出來當前非營利組織馬太效應(Matthew Effect)兩極化發展,便是無法據以形成一股引領良性社會變遷的改革力量。

連帶地,欠缺從本質、體質與性質的基本概念內涵廓清,藉以指陳出來『福利』與『營利』以及『嚴禁商業模式的非營利』(not-profit)和『非以營利為要』(non- profit)的分殊異同,這使得當前公益屬性的人團組織,亦何嘗不是朝著商品化、規模化、營利化、市場化的發展軌跡前進,如此一來,諸如從完整性、脈絡性、重要性、永續性到包容性;從人流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到環境風險以迄於從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到管理風險等等的組織運作課題,就只能狗尾續貂於商業型態的操作模式,進而忽略了非營利組織自身所應該要被塑立以人為本的主體性意義(subjectivity)?准此,從發想到創立的任何一個非營利組織,又要如何就市場區隔的「本能」、社工專業的「本事」、金流資源的「本錢」、當為則為的「本份」、保有初衷的「本來」、在意陪伴的「本質」、磁場相近的「本人」以及社會行銷的「本土」,藉此找到屬於個別組織安身立命之所在與憑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