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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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於日昨17歲丁姓超商工讀生於深夜因死守收銀檯,遭到另外一名17歲的搶匪砍斷左手掌,導致頭部、背部受到嚴重的傷害,就此而言,從少年維特到手遊英雄之17歲的諸多風貌,是有它多重論述的必要。

基本上,針對該起的個案,理應是要回歸到修法範疇的結構性解套,這是因為,雖然青少年工讀及其深夜上班的安全問題,一直都是社會關注所在,但是,早於2015年11月27日就已經三讀通過的<勞基法>第44條修正草案,藉以規定童工及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只不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勞動部並未將深夜單獨打工視有危險性工作,致使出現深夜因死守收銀檯而造成悲劇的發生,職是之故,宜有必要修法以將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在深夜時段單獨工作列為是有危險性的勞動工作;連帶地,在職業安全及童工保護方面,是否也要同時刪除<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條文中所規定「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文字,從而提供包括青少年工讀生在內之所有勞工無差別待遇的勞動安全保障。

事實上,上述各項的修法工程,亦有其延伸性的思考議題,以進行深層的論述探究,特別是扣緊「工讀」一事而來的性別、年齡、時段、職場、薪資抑或是個別的背景屬性,換言之,攸關到青少年之於勞動條件、勞動安全及其相關的勞動權益保障措施,不應該只是限縮在某一個側面或單一指標,畢竟,環環相扣的拉扯作用,終究只是在等待問題從發微到進一步的爆發,比如說:除卻是工讀場所外,工讀的時段究竟係屬大夜、小夜、假日還是下課之後的排班?而工讀的供需媒合,這當中除了少年的主觀意願外,有無買方市場的人事成本經營考量?連帶地,徒以體力或時間以換取微薄的時薪報酬,那麼,青少年工讀的勞動本身,是否已經預伏某種人身安全的潛藏危機?准此,在這裡的針砭之處就不單單只是關乎到人事時地與物的工具性思量,而是要如何正視「青少年-工讀」之羸弱的人力資本、有限的打工時段及其時薪報酬的等級累計,這使得其所付出的就不只是職業災害、身心戕害,亦指涉著更多無形或隱形的個人成本?

值得玩味的卻是同一個深夜的時段,一方是打工的青少年,另一方的年輕人則是隱含價值扭曲的偏頗心靈,此一對比式的兩造態勢,究竟是樣態、變態、病態抑或是已經蛻變為某種的常態?連帶地,優遊於生活世界裡,又隱藏多少位的『永恆少年』或『永恆少女』,就此而言,工讀及其可能的衍生性問題,這已然不是問題的聚焦所在,而是要如何與時俱變於勾勒出當前新生世代涵蓋價值觀念、認知態度與外顯行為的青少年圖像及其所相應的心靈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