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活動理論(Routine Activity Theory)
日常活動理論是美國的Cohen和Felson兩位學者於1979年提出的犯罪學理論,其理論觀點認為犯罪可以透過減少有動機的犯罪人、減少可能的被害人以及增加監控,而獲得預防效果,對此,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他們在研究中發現:因為社會變遷、經濟發展以及雙薪家庭的增加,促使婦女在家的時間減少,家庭的照顧與教育功能對式微,致使犯罪率上升,於此同時,當科技越來越進步,產品設計越來越輕巧方便與價值不斐時,犯罪率亦會上升,經由此類的研究,藉而提出人類的活動模式與犯罪有密切的關係。
冀此,在理論中提出犯罪案件之發生,須有在時空上聚合的三要素,分別是(一)具有能力及犯罪動機的人;(二)合適的人、物或慾望之目標物;(三)足以遏止犯罪發生之抑制者不在場,亦即,缺乏有能力的監察人,當這三項要素出現時,犯罪的機會便會上升。爾後,於1996年,Felson在其<犯罪與本質>一書中添加三項元素,分別是(一)對犯罪動機者有約束力的操縱者;(二)負責保護合適目標的監護者;(三)負責看管物業場地的地點管理者,以上六項因素成為了犯罪者的推力及反推力。
「日常活動理論」應用到犯罪預防,從加害者與被害者兩造,可以得出許多預防犯罪的小措施,藉以達成降低犯罪的效果,例如易見的財物容易被偷,那麼財不露白抑或是妥善放置和提高警覺性,便可望降低竊盜罪與失竊率。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延伸概念:動機、推拉力量、犯罪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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