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
公民不服從也稱政治不服從,首見於美國哲學家也是先驗主義領袖Henry David Thoreau(亨利•戴維•梭羅)於1849年所著討論面對政府和強權的不義,為公民主動拒絕遵守若干法律提出辯護的「公民不服從」一書中,而最早獲得巨大成功的公民不服從社會運動則是在1919年埃及人反對英國占領的埃及革命。
公民不服從意旨在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基於道德、良知所表達異議的一種和平運動,雖是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有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卻是出於「社會良知及正義」的公共利益之關注而不得不的選擇,是少數人基於對法律忠誠的一種喚起多數人認同的非常手段。然而,「公民不服從」參與者的訴求,是否符合「社會良知及正義」的公共利益是須要訴諸社會多數人的認同所進行的一種抗爭行為。
冀此,公民不服從的成功是靠著許多人不畏公權力違法爭取來的,換言之,這樣的非暴力社會運動是指社會上的少數人,基於自己的良心以及所學,在合法程序下窮盡手段卻依然不能影響政府決策,只好使用「違法」的方式,以促使社會關注他們的訴求與議題,只是,即使這樣的概念是來自於民主自由的制度,但也有可能被制度中的當權者破壞,因此,必須設立一個可以隨時抑止的機制,特別是讓執行公民不服從的民眾,知道、且願意在事情結束過後接受相關法律的懲罰。
對此,印度聖雄Mahatma Gandhi(甘地)、美國的Martin Luther King(馬丁路德金,經常是被列為是歷史上公民不服從運動的著名例子,後現代則有2011年美國人民透過佔領華爾街的社會運動,以反對社會與經濟制度上的不公平,藉此讓比較多人了解到財富不均的現況、2014年香港人為爭取真普選的雨傘革命、以及2014年台灣抗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審查程序草率,而佔領立法院議場的太陽花學運等等,皆是屬於和平、非暴力的公民不服從社會運動。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延伸概念:政治不服從、非暴力社會運動、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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