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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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又一波「恐同」與「讚同」的交相拉扯,多少讓台灣的社會氛圍產生了量質俱變及其引領出來不同的文明化內涵,而值得加以深究討論。

乍看之下,「恐同」與「讚同」的兩造,似乎是聚焦在法律範疇的成文化界面上,如此一來,究竟是漸進式微調的『修法』還是一次到位的『立法』,這當中所糾結的就不單單只是法律層次的權利義務關係,而是有其從法律以進一步地遞延至民德與民俗的綜融性考察,更確切地說,「恐同」與「讚同」的相互拉鋸,在某種程度上是失焦且不對稱的,畢竟,從風土民俗和人情世故出發的「恐同」一方,相關的質疑或掛慮,比較是從約定俗成和無形規範的社會化角度切入,如此一來,扣緊依法行政和依法辦理的「讚同」一方,自然有其從不成文到成文、從應然到實然以迄於從規範約束到強制規定的過度跳躍,如此一來,任何關涉到對於「恐同」與「讚同」所施加的攻擊舉措或道德危險,都只會模糊了問題討論的真義所在,甚或是加劇或積累出來更多的族群性排除!

事實上,即使是範定在法律層次上,『修法』或『立法』的變革工程,還是有其商榷之處,畢竟,關乎到婚姻平權的立法建置,多少攸關到此一特別法是會否凌駕於其他普通法的基本提問?連帶地,特別立法所遭致的社會性標籤,是否也隱含著某種的人身烙印效應,尤其是從夫妻雙方到親子兩代之間不同法律或各自法條之間的貫通與競合?准此,在這裡的論述思辨就不應該是將複雜議題予以過度的簡約、單純化,也就是說,『修法』或『立法』的命題思考,不應該是一項對峙的輸贏局勢,而是落實在日常世界裡從情愫、愛戀、婚締、親屬、財產到壽終等等的大小生活事件,要如何得以產生包括認知教育、態度調整與行為導向的一以貫之,就此而言,所謂對的事、對的方法及其期待對的結局,那麼,當下『修法』或『立法』的拉扯,是否就是一項對的適切時機,這一點是有它批判性思考的必要!

總之,『有志一同追求愛』的發微情愫,指陳出來個別的行徑舉措,自當是有其回應於從人到人性、制度、環境與文化的鑲鉗性結構,以此觀之,對於近日以來,「恐同」與「讚同」的彼此角力和各自動員,相當程度上,已然是讓當代的社會氛圍出現了從以血統出身演變到諸如性向(多元成家)、職業(年金變革)、年齡(長期照顧)以迄於身分(一例一休)而來的族群劃分、區隔,至於,是否會惡質化以成為族群對立、族群撕裂和族群鬥爭,這一點多少還是需要用文明化來說服己身和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