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女
(中國文化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

 

私有化 ( privatization ) 一詞首見於1967年由現代管理學大師Peter F. Drucker所提出,同年,身為紐約市官員的Savas也開始建議政府與民間公司簽約時,可採取私有化的實務政策來打破市府的壟斷政策,藉此改善市府的成本效能,1970年代可以說是全球性展開將私有化概念以進一步注入社會福利服務與社會福利政策的起迄點,希望能藉以解決由國家提供福利所帶來的問題。與此同時,台灣在1987年解嚴後,人民始得以依<人民團體法>自由組黨結社,非營利組織便在各地如百花齊放般地到處林立。

Drucker曾強調要振興社會,就需要一個社會部門來重建社區,並且這個部門的成立是建立在個人努力和對社區的關懷之下,更重要的是這個部門必需是非營利性質的組織,而人們加入非營利組織,是因為他們想要藉組織來落實並盡一份社會公民的責任,但是,徒有善意不足以移山,需要推土機才行,這推土機便是策略。冀此,諸多學者與學術論述認為,政府社福部門理應從是否委外、委外什麼、以多少經費委外以及如何委外等基本問題出發,策略性的篩選委外項目,精確計算生產與交易成本、多元思考與評估各種可能的委託模式以及無私的鼓勵更多潛在受託者前來投標,但是,當非營利組織的使命與策略,隨著政府委託模式的改變而產生變化之際,在達成非營利組織的使命與滿足人民需求的同時,能否創造出公、私部門雙贏?乃甚至於是公、私部門和所有民眾的共好局面?

從台灣推動社會福利私有化近三十年歷史看來,政府部門、社福團體與專家學者間造成相當多相互質疑、相互指責與相互斷裂的現象,像是政府官員被批評為繁瑣的官僚文化、消化預算的核銷心態以及不負責任的推諉作風;社福團體被批評為壓榨社工專業、喪失利他情懷、被政府餵養成超大社福托拉斯抑或是壓制其他被邊緣化的團體;專家學者則是擔心社工師的工作權不被政府重視、工作環境不被社福機構重視以及社工專業在政府與機構兩邊勾結的情況下成為被犧牲的對象。

准此,有鑑於社會福利的發展係為解決社會環境變遷所引發之問題,從近五年來社會團體立案數量激增,已經是從2010年的26,144個成長至2015年的33,462個團體,社會福利的預算編列則是從2012年的4,072億元 (占總預算編列21%,居首位),至2016年的4,671億元,占23.4%,仍居總預算編列首位,近年政府大量釋出委託方案與承接方案的非營利組織數量大幅成長,那麼,關於非營利組織承接政府方案上所產生的種種影響是否有相互助長的功效?抑或是相互折損的加惡困境?其燃眉之急的確是有它值得深入探討與分析的必要、迫切性!

總之,一個心存善念的單純舉動,為何會引起漫天波瀾甚或是會危及到組織的穩定運作?對此,在追求使命必達的同時,是否忘掉起心動念的初衷與理想?誠然,「non-profit」(非以營利為要) 與「not-profit」(不能和營利沾邊) 的一字之別,就在於「利益糾葛」、「角色定位」與「角色功能」,非營利組織除了對於本身績效所做的自我評估,在於是否創造出未來的憧憬、標準、價值和奉獻精神外,是否還能激發出更多的人類潛能,特別是去注意到一些應該做和不該做的事以及能夠多做和不能一肩擔起的事,無疑地,忽略了這些,不只會破壞組織結構,甚至於會危害到組織的績效,連帶也會摧毀非營利組織的願景藍圖和奉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