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未來公寓陽台的防墜設施,不單單只有12歲兒童,新法增訂家中有「65歲以上老人」,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至於之前不斷傳出公寓或社區居民繳交的基金遭濫用甚至併吞問題,今天三讀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明訂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至於日前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刪除管委會可以禁止住戶飼養動物的特別約定,雖然一併送出委員會初審,但因內政部尚有其他意見,目前須待召開協商,因此未在今日三讀條文中。(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201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