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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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彰化縣長倡議老人博弈除罪化,主張老人在社區等公共場所博弈,若是每天輸贏不超過十元或每個月不超過三百元,就應該給予除罪化,對此,縣府將於今年(2016年)的年底,率先舉辦首屆的長青博弈賽。

基本上,該項的建議主張,無非係針對高齡老人長久以來的聚賭行徑進行部分的解套,也就是說,當長輩的博弈行徑已然成為一項集體性質的客觀事實之際,那麼,所謂的老人博弈現象,就不單單只是限縮在藉由國家刑罰用以控制偏差或犯罪行為的司法界面,而是該項的除罪化思維,要有進一步從法律延伸到民德與民俗的綜融性思辨,這是因為:首先,何以都是相同的聚賭行為,老人就可享有某種的豁免權益?至於,是否因為除罪化的人身解套,便可讓小賭怡情不致於惡化以成為大賭傷身的變質發展?連帶地,限縮於博弈的金額大小或特定場所,那麼,賭金多寡之於比例原則、社會觀感及其某種另類的物質濫用,這部分又要如何取得某種的衡平關係?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斷然就不在於除罪化本身的司法手段,而是究竟可以藉由包括博弈在內的各項情感依附,以傳達包括人際互動、社會參與以及自我成長等等的老人多重需求,也就是說,關乎到長者本身的博弈行徑,不應該只是聚焦在賭金一事上的財務風險上,而是各項身心發展的全人關懷,除了博弈之外,究竟還可以有那些的補充或替代設計?

冀此,推動老人賭博除罪化的修法工程,相當程度上,還是出現本末倒置之嫌,亦即,從博弈、賭博到賭金等等的內在性貫通,以至於讓老人有著『好賭』、『嗜賭』的被標籤化之虞,就此而言,一方面除了針對那些可能被除罪化的長輩外,對於已經是踩踏法律紅線的老人,是否要有分類與分級的協助措施?無疑地,相迎於鋪天蓋地的高齡社會,顯然,包括玩棋子、打麻將在內的『老趣』,那麼,擴而及之的「老身」、「老伴」、「老窩」、「老本」、「老友」與「老去」等等發展界面,又有無相與對應的通盤性思考,以此觀之,要如何擺脫像是『存在性孤獨』與『孤獨性存在』的老人身心窘境,現行諸多不利於長者投入社會參與的各種制度性障礙設計,這才是問題的針砭所在;連帶地,從犯罪化到除罪化的一線之隔,關注點也就不在於老人聚博本身並沒有直接的受害人,而是除罪化之後,是否就沒有所謂的控制列管問題?或許,當老人賭博的偏差行為,已經蛻變成為一項普遍的社會事實,那麼,執法端所遭致到極大反抗或民粹壓力,逕自除罪化的同時,究竟還有那些整合性服務的老人照顧藍圖?

總之,從犯罪化到除罪化的連續發展進程,也不能忽視包括疾病化、福利化或監控化等等議題現象的變異情境,就此而言,透過除罪手段來讓老人的賭博情事,得以公開和正名化,其所要被賦與的又是什麼樣的進步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