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於國發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指《兵役法》只規定「男性兵役義務」和《憲法》中「男女平等」的條文有牴觸,提議女性民眾也應服兵役。提案提出短短10天,就在昨日跨過5,000人附議的說明門檻,今日上午則已有近6,000人附議,業管單位將於11月回應這項建議。對此,國防部上午表示尊重。
據提案指出,《兵役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明顯牴觸《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所規定之性別平等原則。
提案表示,現行的兵役制度,讓部份國民硬生生地被剝奪人生中數個月到數年的時間,只因為性別的原因。同時間其他同齡的國民,卻能享受更多自由並提早進入社會、累積人生資本,平白地增加部分國民的義務,又卸下部分國民的義務。這在法律上就是確確實實的兩性不平等。
該提案在今天上午已獲得近6,000人迴響,跨過提案5,000人附議的說明門檻,針對這項提案,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回應,國防部尊重相關提案,未來是否落實,還要經過法定程序,不過,他也強調,該提案需經修憲程序達成,國防部尊重提案內容。(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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