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警察在海灘上加強巡邏,要求違反規定的女子脫掉布基尼,最高可罰150歐元(約台幣5430元)。4名壯碩警察8月24日在尼斯恐攻地點附近海灘,包圍一名穿著布基尼的婦人,並持警棍和手槍脅迫她當眾脫掉藍色頭巾和布基尼外衣。這張照片在網路上傳開後,引發國際關注與撻伐。人權聯盟以違反公民自由為由,請求最高行政法院推翻蔚藍海岸城鎮盧貝新城的布基尼禁令。

法國最高行政法院8月26日裁決暫時中止這項禁令,之後再對禁令的合法性做出最後判決。最高法院指出禁令「明顯且嚴重違法人們的行動、信仰和個人自由」,地方當局必須證明穿著布基尼的女性危害公共秩序,才能限制她們的自由。

法國穆斯林信仰協會認為,這項裁決是「普通常識的勝利」。這項裁決可能為其他城鎮設下先例,最終可能所有的布基尼禁令都會被推翻。

其實,法國早在2011年4月起就禁止女性在公共場所穿布基尼,陸續有婦女因此受罰。阿爾及利亞裔富商聶卡看拿出100萬歐元成立基金,專門替穿著伊斯蘭傳統服飾而被罰的女性繳交罰款,提醒歐洲民主國家之所以有今日成就,是因為尊重基本自由。

布基尼的發明者艾海達.札內蒂在2004年看見外甥女穿著傳統長袍衣並包頭巾參加體育活動,無法自由活動,也很難享受運動樂趣,於是決定設計布基尼。她說:「布基尼是穆斯林女性長袍布卡及比基尼泳衣的結合,它代表自由、健康的生活型態,而不是壓抑。」(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9.06)